这下李氏兄弟不仅在生意上出了血,身体上也得出点血了。
当然,两兄弟在生意上出的血,可不止白白给了林彦好几个艺人这么简单。
他们心里打的什么主意,林彦心中明镜一样。
林彦会按照协议上约定好的,去申请撤诉。
然而,此诉非彼诉。
就在三天前。
在韩洲的《飞奔吧小子》还没被李民载下架的时候。
林彦委托凯旋的法务向梁洲锦城市东锦区第一人民审判庭提起了一条新的诉讼。
“《飞奔吧小子》节目中‘撕名牌’中的名牌道具与《奔跑吧》中几乎一致,涉及侵权抄袭。”
在之前第一次的诉讼里,主要起诉的是节目流程、游戏设置以及内容抄袭等等。
而这一次,只是一个单独的“道具抄袭”诉讼请求。
林彦在做这档节目策划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准备,把包括“撕名牌”在内的所有游戏环节以及相关独家道具,全都注册了版权。
所以,关于道具抄袭的起诉,也是会被审判庭受理的。
而在审判庭对于本次起诉回执可以受理之后,林彦开始了和李民载的协商。
在这个关键的时间节点之下,他准备的和解协议书上,那条“甲方立即撤销本次对于乙方《飞奔吧小子》抄袭侵权《奔跑吧》的诉讼”的协议中,“本次”两个字就成了陷阱。
或许在对方的法务看来,这两个字没什么问题。
但是。
在林彦这里,完全可以解释成:“本次”单独指代的是林彦第二次关于道具抄袭的诉讼请求。
至于为什么审判庭已经对林彦的第二次诉讼已经受理,但是李民载方却没有收到诉状副本,这其中,林彦还耍了一个小花招。
在梁洲的相关法规中,规定了原告在递交诉讼请求时候,需要缴纳一笔诉讼费用。
而对于这种诉讼费有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和诉状一起预缴。
二是审判庭先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然后再向原告下达缴纳相关诉讼费用的通知书。
收到费用之后,才会正式受理,然后通知被告当事人。
缴费的期限是七天。
林彦选的第二种。
但是没交钱……
一直到他今天和李民载开始协商,那边的诉讼费才派人去缴纳,变成了正式受理诉讼。
在和李民载“友好协商”之后,他便派人把一式三份的《撤诉和解协议书》其中一份,递交到审判庭,撤销了(本次)诉讼。
这其中从受理到撤诉只有半天时间,审判庭还没来得及对李民载发出通知。
于是,李民载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为协议里说的诉讼就是发到韩洲的那份,然后签了协议。
其实李民载不是没有机会发现。
他的法务助理提了建议,要开会好好研究一下。
林彦紧跟着来了个以退为进,说自己不着急。
但是李民载急了。
他自己着急往坑里跳,别人拦都拦不住。
如此作风,就和当初他在加洲的赌场里已经输了几千万,别人劝他收手,但他还是要加码想要翻盘如出一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