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族首领脱伯申雄亲谕
公元197年九月十五日
随后脱伯申雄又发一道谕令,主要是讲十恶不赦的大罪。
一,触怒安化神者,立斩。
二,伤害部落首领者,立斩。
三,私自串通其他部落,危害野族者,立斩。
四,带兵谋逆者,立斩
五,下级谋害上级者,立斩。
六,擅杀他人者,立斩。
七,偷盗财物者,立斩。
八,军中散播谣言者,立斩。
九,军中违反军令者,立斩。
十,军中不听从执行官指令者,立斩。
野族族人看到这两个谕令,大家都在窃窃私语,“这是真的吗?看来我还要多生几个孩子呢。”“看到了没,偷盗财物的立刻处死。”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开了。
脱伯申雄安排户政达斯亚里亲自重新核查一下部落的人口数量,对人口进行全方面的调查。
脱伯申雄又成立了临管卫,让人安排战斗死亡家属的后事和补助。
等一切安排妥当,脱伯申雄就在部落里来回巡视,继续跟着族人们一起干活,发扬了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同族人一起高兴的工作。
脱伯申雄发下的谕令果然奏效,好多族人赶紧把自己还未婚嫁的子女安排婚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