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美国之声的副导演杰夫·福斯特先生,苏瑞在公司和录影棚里,见过对方几次。
此时专门提前练习压嗓音,用一副英伦口音说话,免得被认识的艾薇儿和小甜甜布莱妮,通过声音认出自己。
苏瑞问道:
“有了第一季的拍摄经验,这次准备起来会稍微容易一点吧,还有对外出售版权的事,好像已经卖给几家电视台了?”
副导演杰夫点点头,解释说:
“是这样没错,初期的授权费用稍微便宜点,每年签署新合同,有机会帮我们公司赚到更多。而筹备节目的事,其实这两天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我们正在想办法解决……”
“逐年签合同的安排,就是由我决定的,至于你所说的麻烦,具体指什么?”
听苏瑞问完。
杰夫副导演尴尬道:
“昨天有个爱尔兰人,带着律师找到我们,说早在2009年时候,就注册了《the voice o america美国之声商标专利,并要求赔偿1000万美金,已经安排律师去协商沟通,还不知道究竟是真是假。”
“……”
仔细想想。
当初直接拿来就用,并没有专门派人调查《美国之声这个名字,是否被人申请过专利。
苏瑞没提,不代表手下员工可以马虎大意,在他看来不应该犯这种低级错误才对。
既然对方敢带律师找上门,说明提前和律师沟通了,大概率确实有这回事。
让他好奇的地方在于,既然“the voice o america”已经被注册过,那么现如今自己公司这档节目的名字,到底受不受专利保护。
美国的律师费,能在gdp当中占据那么高的比例,显然有它的原因。
在美国做生意、当明星,哪有不被起诉的道理,像tweet、奈飞娱乐、财神资本、还有苏瑞自己,全都常年官司缠身。
比如佛罗里达州有个网民,就因为tweet封了他“遛鸟”的帖子,便一纸诉讼提出高达6000万美金的赔偿,理由是被封贴后精神遭受严重伤害。
还有苏瑞的粉丝起诉他,要求赔偿350万美金,理由是去纽约听演唱会时候,由于周围过于吵闹,使得这位粉丝的听力受到伤害,后来因为缺乏证据,被法庭直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