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比也不着急,喝着咖啡耐心等待。
这两个选择已经可以说展示出科比对他的看重,换了其他人的话压根没这种好事。
就说第一个选择,让庄宇入股Bryant Stibel。
Bryant Stibel是科比和合作伙伴Jeff Stibel在纽交所联合成立了的风投基金,投资高达1亿美刀,他们投资了不少项目,且获得了成功,目前这个基金的规模已经远超建立之初。
他们并不缺少资金,也不缺少投资者,有很多大佬想要加入但都被他们拒绝了。
如今科比要让庄宇进来,其实是打算出让自己的部分股份。
而第二个选择看上去有些不公平,甚至是霸道,但科比本就是一个性格十分强势的人,在他自己擅长的领域非常霸道。
比如在篮球赛场上,他无比自信,也无比霸道。
在商场上也一样。
相比庄宇这个菜鸟,科比才是投资方面的专家。
所以他不可能把公司的控股权交给庄宇,也不能一人百分之五十,那样会产生纠纷。
与其那样,不如直接划分好,他持股百分之五十五,公司也由他经营。
当然,这对庄宇来说的确有些不公平,因为他没有控股权,却要承担相当的风险。
也就是说,万一要是投资赔了,公司垮了。
庄宇什么都没干,却要承担百分之四十五的风险和亏损。
“是选第一种还是第二种?”
庄宇心里在权衡。
第一种当然更加稳妥,他不需要操什么心,有科比和Jeff Stibel负责公司的事务,他只管到期分红就行。
而且以Bryant Stibel现在的发展情况,大概率是赚的,赔钱的风险不大。
可是这样的话庄宇就只是一个小股东,纯粹就是科比带着他上桌,顺道喝点汤。
第二种的话风险更大,且同样没有控制权。
但毕竟是第二大股东,话语权还是有的,而且风险越大,也就意味着未来收益可能更大。
一个是稳妥,但收益低;一个是风险大,但可能回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