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真知子的反击

真知子脑海中浮现的四个字是“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

【所谓“类推解释”,是法律解释方法的一种。即当法律规定出现空白时,可以比照某一条款进行类推适用。在不同法律部门之中,民法往往允许类推适用。而刑法基于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严禁类推适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真知子仿佛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像在狂风暴雨的海面上获得了一个弥足珍贵的救生圈。这位美人刹那间,又焕发了生机,立刻抬起头道:“裁判长。我们无需庭后补充书面意见,可以现在立刻回应。”

真知子从原告席后站了起来,“对方刚才所援引的民法典条款,虽然条款规定了邻地通行权的享有者,是土地所有权人。但是该条文并未明文排除其他的不动产权利人不得享有邻地通行权。在此处,应当视为法律未对其他的不动产权利人是否享有邻地通行权做出规定。”

“也即,此处出现了法律空白。”

“在法律出现空白的情况。我们应当采取类推适用的原则,来进行解释。”真知子看向了对面的宫川,眼神变得锐利起来,听得她的声音说道:“本案中的青叶台公寓业主虽然并非涉案不动产的所有者。但是,他们却是涉案不动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即他们拥有涉案和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因此。此处的关键问题是,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占有权人,是否也应当能像土地所有权人一样提出邻地通行权?”

真知子说着说着,变得有些情真意切起来,双眼之中仿佛带有暗暗秋波,让人心生垂怜,“裁判长。请考虑一下,如果我们否认土地的使用权人行使邻地通行权,最终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效果?”

“假设一个租客从房东那里租了一个房子,签了长租。结果出现了同本案一样的情形,房子的四周施工阻断。而房东又怠于提起邻地通行权诉讼。那么毫无疑问,租客将失去救济的手段。这对于不动产的使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裁判长。邻地通行权的本来目的就是为了协调相邻土地使用的矛盾。土地的所有权人不一定就是实际的使用者。如果不是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尚能提起邻地通行权诉讼,那么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就更有资格提起通行权之诉了!”

“因此,尽管民法典目前尚只规定了土地所有者的邻地通行权,但依照该条类推适用,土地的使用者、占有者、租赁者等等,都应当具备要求邻地通行权的资格。因此,对方以青叶台公寓业主不属于所有权者为由,否认我们提起诉讼的资格,该项理由是荒谬的!”

一番完整的论述,针对方才宫川的答辩作出了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