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簿的制作过程,符合刚才原告所列举的额头出汗原则。其是由乡村电话公司独立创作,并且付出了大量的汗水,但仍旧不能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根源就在于,其不具有原创性。通过电话号码簿案,联邦最高法院已经事实上否认了原告方才所述的‘额头出汗原则’!!”

宇都宫猛地提高声音。

这位东洋法学大权威的强烈气场,顿时像波涛巨浪般朝原告席掀去。

只见得这位法学名教授继续道:“从西洋的电话号码簿案,亦可以窥知本案所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本案之中,下川所从事的是点校活动。尽管其对古籍作品添加了标点进行断句,抑或进行了划分段落,又或者校勘了别字。”

“但请合议庭注意!上述的一系列点校活动,都只是对于事实材料的整理。其最终所复现的成果,也是事实材料,即《东土巡游遣唐记》的原典。其点校活动,没有改变原典的表达。”

“也就是说,没有任何‘新的东西’在下川的点校活动之中产生。在下川点校之前,《东土巡游遣唐记》还是《东土巡游遣唐记》。点校之后,遣唐记也还是遣唐记。其具体内容仍然是遣唐使关谷在东土所见所闻的一系列记载。”

“正如同对电话号码的整理,仍旧是不受版权保护的电话号码一样。对汉文原典的整理结果,仍旧是不受版权保护的汉文原典。”

“原告的点校活动不具有任何创作内容,缺乏原创性。因此,其不满足作品对原创性的要求。原告下川的点校稿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告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刹那间,方才宫川的整个论述,被宇都宫撕开裂口。

宫川皱着两道娥眉,握紧了笔,急忙站起来反驳道:“裁判长!被告方才说的不对,对于电话号码簿的整理,不能与古籍的整理相提并论。其使用电话号码簿案来类比,是对判例的选择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