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有法可依

仿佛真的是有法律依据一般。

听到滨野这样表态,宫川整个人一时间甚至愣住了。这种行径怎么可能有法律依据?这明显是排除市场竞争的严重违法行为。面前的这位公职律师,怎么能够大言不惭地说这些行径都是在依法办事。

滨野露出着带有杀机的笑容,说道:“关于分支机构的问题。宫川律师,我想告诉你,《市政采购监督法》明确列明,参与市政采购的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机构。然而,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同。分公司仅仅只是一个分支机构,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此基础之上,分公司当然无权参与涉案高新园项目的责任。”

滨野的论述抓住了一个要害。

分公司只是一个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本身是无法独立承担责任的。

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只有总公司。

既然如此,新宿区市政厅排除升宏机工有限会社的新宿分社参与投标,何错之有?

只是在一瞬之间,这位公职大律师立刻从宫川的观点找到破绽,猛地撕开一个口子。

这不公平的做法,竟然真的被找到了所谓的法律依据!“等等!”宫川有些难以置信,随后立刻反驳道,“滨野律师,你这是在曲解法律。分公司同样有营业执照和独立的工商登记!它同样也是作为一个商事主体,在参与市场活动。从工商管理的角度看,它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而且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上,分支机构一样可以作为独立个体参与诉讼。即使是从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上看,也仅仅只是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需要总公司承担责任。无论是从工商管理的角度,还是诉讼资格,还是从责任的承担方式,分支机构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参与采购和投标!”

滨野表示无可奈何地耸了耸肩,“宫川律师,说到底,这也仅仅只是你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民法典明确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个体。因此,我们按照民法典的原则,遵守市政采购监督的规定,拒绝分支机构参与招投标,完全符合法律。倘若,我们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那是不是又意味着,其他人又会来投诉我们市政厅,应当不允许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并且,涉案新宿区的高新园本就是重要项目。为什么你们的总会社不参与投标,而偏偏要以在新宿的分会社参与招标?这是不是你们的过错?”

滨野的每一句话都精准地斩断宫川的进攻路线。

宫川听后却更加生气,“之所以总会社没有参与投标,而是分会社参与投标,这不是你们招投标的要求吗?!不是你们要求参与投标的企业,需要提供在新宿区的纳税证明和雇佣员工的证明吗?!总会社的设立地并不在新宿区,只有分会社在新宿,按你们的要求,当然只能由分会社参与,因为只有分会社才有在新宿区的纳税和雇佣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