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们说,这是我开会发的奖品,上面印的还有字,怎么成了抢来的包呢”?
魏清安被抓走后,魏有捞去找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
“我跟他们说,绝对不可能是清安做的。
他当天一直都在给邻居盖房子拉土,很多人都可以证明,他根本没有时间去作案!”
案件到了法院,魏有捞从邻近的偃师县请了律师,但法院不让参加辩护。
魏有捞没办法见到身陷囹圄的儿子。
只好反复向审判长交涉:“这可是人命关天哪,不能随便判,能不能判个死缓,人不杀,先挂着。
如果确实是他做的,我连尸体都不收,俺一家人丢不起这个脸。”
魏清安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家人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且从未看到判决书。
经过调查获悉,魏清安强奸、抢劫一案,由河南省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巩县法院以强奸、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清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1984年5月3日。
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
据有关人士证实,判决书下达后,魏清安拒绝签字。
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等证据。
在当天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这个案子天长地久,总有一天会弄清楚的……”
魏清安在刑场喊冤后,现场负责人下令暂停执行,紧急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
这位领导提出,从被害人提取的分泌物,经化验与魏清安血型一致,说明判决不可能错误。
最终,时年23岁的魏清安被处决。
魏有捞被通知去收尸时,才知道儿子已经被处决了。
魏清安临刑前的预言很快变成了现实。
1984年6月。
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犯。
在被判处死刑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死刑复核。
眼看就要拉去刑场了,田玉修向洛阳市公安局主动供述了他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