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中的关键证据——精斑,修武县警方整整保存了30年。
用时任法医王卫华的话来说:我手上的案子破不掉,是由于技术的限制。
只要我把物证保存好了,下一代警察是有机会、有可能把这个案子破掉的。
2010年。
焦作市公安局建立了DNA数据库。
修武警方就做了一次比对,没有比对成功。
2012年。
公安部的DNA数据库进一步完善。
修武警方又做了一次比对,仍然没有结果。
当年刚刚加入警察部队的办案人员范新河,已经成为了修武县公安局的刑侦副局长。
直到2016年5月。
河南省公安厅DNA数据库的比对显示,当年强奸杀害魏淑敏的凶手精斑样本的比对有了重大的进展。
报告显示。
在商丘市宁陵县,距离修武县大约200公里的史姓家族DNA男性Y值数据与犯罪嫌疑人属同一家系!
根据报告提供的线索,比对成功的史姓家族人员为75岁的史从朗。
但这显然是与当年所推断嫌疑人的年龄不符!
因为DNA比对需要时间。
办案人员先对史从朗进行采血,然后送到离这最近的商丘市公安局DNA室进行比对,随后对史从朗进行询问。
询问的过程大家始终非常放松,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范新河并不急于切入正题。
就在看似不经意的一问一答之间,范新河慢慢了解到了相关案件信息。
据了解史从朗农闲时做木工,所接的活儿也都是附近几个村子。
最远的一个地方是在30年前去过修武。
协同办案的三地民警都非常的激动,感觉案件就要破了。
然而,就在办案人员将史从朗带到了宁陵县公安局准备进一步侦查的时候,商丘市公安局却传达了让所有民警都难以置信的消息。
根据商丘市公安局DNA室出具的报告,史从朗的DNA样本和修武县1991年“5.23”案件的精斑样本,并不属于同一个人。
省公安厅的刑事技术专家给出了一个科学的说法。
根据遗传学规律推测,魏淑敏体内的精斑如果不是史从朗的,那就应该是其后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