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范玉龙和王军共谋劫持出租车“搞钱花”,并且商定以女出租车司机驾驶的出租车为下手目标。
1995年4月29日。
两人在商场里买了一把猎刀,约定由王军动手,得手后由范玉龙驾车逃走。
之后他们在街上租了一辆由女司机驾驶的“面的”。
但由于过于紧张,再加上那个女司机块头比较大,长相也比较“凶”,所以两人始终没有胆子下手。
4月30日下午。
两人拦下了张某维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要求去茅村乡留武村。
当出租车行至留武村村外时,范玉龙用胳膊从后面勒住张某维的脖子。
并示意拿刀的王军动手。
但王军手拿着刀抖抖晃晃不敢下手。
范玉龙骂了一句“废物”。
一把抢过王军手里的猎刀,对着张某维的脖子和胸腹连连捅刺,将张某维当场杀害。
在留武村将张某维的尸体抛下后,由范玉龙驾驶出租车,两人在茅村乡范围内转了九个小时寻求出售赃车。
但由于无人问津,两人无奈之下将车开到梅庄村附近抛弃。
至此,4.30劫车杀人案历经整整一年的侦办终于告破。
王军和范玉龙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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