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奸杀食人案2

陈金火动手将她击晕,再由广德强使用童军绳勒颈、陈金火压制住施女。

接着,陈金火脱去施金池的衣物,要广得强将还剩一口气的施金池带往二楼的浴室性侵。

性侵之后,陈金火还冲洗施金池的身体,湮灭强奸证据。

最后,陈金火用槟榔刀,划破施金池的喉咙夺去性命,并且拿出准备的美工刀切割尸体。

虽然广德强强调他性侵完施金池后便离开现场。

那时施女还活着,不知道也没有过问施金池后来发生什么事。

这点却不被法庭采信。

案发过后四个月。

2004年4月。

警方又回去机车行开挖底下的化粪池。

找出了施女尸体缺少的百余块肉块。

疑似用来切割的美工刀、包裹尸块的衣物、保险员的名册、施女的个人物品等等。

唯有凶器怎么样也找不到。

虽然死者死状凄惨,更有警察指出,分尸的时候死者可能还没有断气。

凸显了凶手手段之残暴。

但分尸并不是这起案件之所以留在大众脑海抹之不去,甚至名留台湾犯罪史的唯一理由。

最让人感到可怕的是。

当警察询问剩余尸块在哪时,陈金火说的那句:是我吃了,感觉咸咸的。

若是吃人肉属实,陈金火便是台湾犯罪史上第一个食人魔。

这可以解释为何他要将尸体切割成小块。

按照陈金火的供述。

他切下施金池肉块后,用衣物包好交给广德强丢进化粪池。

结束漫长的分尸作业。

陈金火下楼时感到饥饿,于是要求广德强如往常煮点食物给他吃。

而广德强竟然取出两片肉块,油炸过后给陈金火吃。

直到陈金火主动询问,才知道吃下肚的原来是人肉。

这件事情,广德强极力否认。

事实上,陈金火随后也在法庭上翻供,不承认吃人肉这件事。

不过,媒体铺天盖地的渲染这一传闻,无论真假,他已经成为食人魔陈金火。

也许吃肉一事,可以说明为何陈金火要将尸体割成这么多小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