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宝山骑上自行车去取枪。
他把枪夹在胳膊下,枪上套着布袋,走近那个女摊主。
他看看周围没有什么人,上前用枪顶住女摊主的前胸低声说:“把包给我!”
女摊主一愣,却没有服从的意思。
白宝山扣动扳机“砰”的一声,子弹穿胸而过,女摊主没喊出声来便倒在地上。
他上去捡起那个带血的提包,一边退后,一边朝几个追上来的人开了几枪。
随后骑上车拐了几个弯,到那个垃圾站把枪和包都埋好,骑上车回家了。
过了几天,白宝山和谢宗芬一起将钱和枪取回。
他们数了数共有元,分了5000元给谢宗芬。
1997年2月21日。
白宝山带着谢宗芬走进北京火车站。
他把自动步枪挂在肩上,外面套上厚厚的羽绒服。
上了火车他后把枪藏在上铺床上边,用羽绒服盖着,自己直接躺在上边。
到了新疆,他找到当年和自己一起服过刑的狱友吴子明。
吴子明曾因盗窃罪被判刑6年,刑满释放后留在农场当警卫。
白宝山跟他说起抢劫弄钱的事,吴子明挺痛快地就答应了。
两人当年在劳改农场有约,将来出去一块干。
吴子明找了间房子安排白宝山和谢宗芬住下。
之后,他们一起商量再弄一支短枪,抢劫时互相照应。
1997年7月5日。
他们乘长途汽车到石河子农场141团。
他们用撬棍撬开一个仓库,正当他俩要进去寻找枪支时,从仓库一角窜出两条警犬朝他俩狂叫。
白宝山抬枪结束了它们的性命。
不过他们并没有找到枪支,不敢久待,沮丧而去。
吴子明想起149团一个姓姜的警长有支“54”式手枪,那是他弟弟在卖羊肉串的摊位上亲眼看到的。
两人商量好抢一辆摩托车,开车去弄他的这支枪。
8月7日上午。
两人来到星湖农场147团附近的公路边,伺机抢劫摩托车。
等到下午3点多钟。
才见有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子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