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伟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
该月3日,大兴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
1992年12月28日。
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暴。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
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
她当晚与朋友打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邨,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
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
他没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
1993年4月。
一名22岁的士高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邨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
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因作案太过猖狂,警方大力追查,林国伟迫于风声太紧,遂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
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
1993年5月24日凌晨4时。
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
女受害人不堪其辱,奋起反抗,激怒后的林国伟将她扼杀。
1993年8月5日。
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她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