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4内蒙李小泉杀人案

原来他与离异的彭玉莲交往密切,关系暧昧,生怕捅破了这层关系的窗户纸。

所以才面对审讯遮遮掩掩,但他咬定自己已经交代了全部事情。

就在这时,负责现场勘查的民警也传来消息。

他们在作案凶器大砍刀上提取到几枚残缺的指纹。

结合死者体内的男性精斑,经过指纹与DNA比对。

结果令人大失所望,证实凶手确实不是该男子。

警方只能将突破口继续放回案发现场。

值钱的财物全都丢失,每个包和衣服都有被翻动的痕迹。

表明凶手图财杀人的可能性较大,他绝对不是伪造的。

可如果单为钱财,为何还要将受害者残忍奸杀?

这似乎更倾向于报复杀人,凶手不是熟人就是陌生人。

不是本地人就是外地人。

但随后的勘查中,警方将这些作案动机一一排除,推测是陌生人作案。

并且这是一起毫无预谋、临时起意的奸杀案。

理由有二。

其一,若是熟人作案,他应该会提前准备好凶器,而不会就地取材选用死者家里的菜刀。

其二,若是预谋作案,时间应该选择在不易被人察觉的深夜,而不是在大夏天晚上的9点钟。

可仅凭这点推测,远远不足以破案。

随后民警在地板上发现了几枚胶鞋留下的脚印。

这种鞋子一般是务工人员才会穿。

说明凶手可能从事体力劳动,并且文化水平不高。

更为变态的是,死者的内裤以及一些女性私密用品全被凶手带走了。

犯罪嫌疑人应该从事体力劳动,文化水平不高,对性方面有着强烈的执着,以及有着偷盗习惯或掮客。

这些是民警给嫌疑人打上的标签。

带着这些标签,警方将小镇翻了个底朝天,着重筛查20~50岁的成年男性。

虽然小镇说大不大,但是符合年龄的男性也有几千人。

大海捞针捞了几个月都没有任何线索。

采集到几千份DNA样本。

可受限于当地的经济和技术,只能将样本送往北京检验。

一来一回花费时间不说,并且每次只能送检5份。

案件陷入了僵局和无限的等待之中。

直到一年后新的局长上任,这件案子才有了新的眉目。

他提出了两个侦破思路。

凶手去洗浴中心的目的是什么?

是洗浴还是留宿?

凶手未必是有固定居所的村民,能不能扩大一下筛查范围?

或许他就藏匿在依水草而居的牧民之中也未可知。

虽说乌拉盖人口不到2万,其中1万多位牧民,他们分布在几千平方公里的草原上,并且无固定居所。

有时从这个牧民家跑到另一个牧民家,都得跑上几百公里。

第二个重点,当年着重筛查有犯罪前科之人,能不能重新筛查一遍?

或许此人当年没有犯罪前科,但在此案之后,他再次作案,被公安机关打击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