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采用勒颈的方法将刘某杀害并焚尸,后将尸体运到丰台区一间单元房内碎尸,最后将尸体碎块抛至南戴河海域。
三人开车将刘某带到房山十渡的山林中,杀人、焚尸、碎尸、抛尸。
“再开车到北戴河,顺着海边走边扔,开到出南戴河的桥时已基本扔完”。
为此,夏克明支付了10万元作为报酬。
2000年4月27日凌晨1时许。
海淀区冠城园小区。
保安看到女业主李某进了电梯,等电梯到五六层时突然尖叫起来。
“叫了大约1分钟后电梯停在了21层。”
保安回忆。
他赶紧摁电梯,等再回到一层时,电梯间里只剩下一双鞋子和地面上有擦蹭痕迹。
李某是地级通公司老板,夏克明的上司。
夏克明被海关查了半年,交了180万罚款恢复自由。
后来他听说海关把这笔钱退给地级通公司,就找公司女老板李某要钱。
李某给了100万后就以各种理由搪塞,夏克明又想到用杀人解决问题。
随后夏克明指使夏克治、杨辉、陶纯绑架并杀害李某。
他们事先在李某租住的小区另行租用了一套房间。
2000年4月27日凌晨1时许。
夏克明等人跟踪李某到小区后,杨辉等人将李某挟持到事先租好的房间。
紧接着又挟持李某到京沈高速公路将其勒死,后碎尸、抛尸到潮白河内。
“在第一起杀刘某时,夏克明等人有过犹豫。
后来他们觉得做一起也是死刑、再做一起还是个死,索性更无所顾忌。”
夏克明的一位指定辩护人说。
“四个人的命运已经绑在了一起,思维性格早已变异,人挡杀人、佛挡杀佛。”
夏克明胆子越来越大,杀人像是上瘾。
陶纯在供述中曾经提到,有时夏克治给他打电话说“要干活了”。
或者杨辉说夏克明让他们在某处租个房子,他就知道夏总又要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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