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海南陈满案1

曹铮回忆说1994年3月,当陈满父母委托他担任陈满辩护人后,他就发现了陈满口供中存在的疑点。

警方侦查案卷显示:陈满关于杀人工具有两次供述。

在第一次有罪供述中坦白说:

“我从背后拿出事先带来的小砍刀往他的脖子上切了两至三刀。”

第二次陈满说:“我从他身后用左手抱住他的头部,右手持菜刀,用力从他脖子上砍了两刀。”

口供中前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作案工具。

最终警方认定了一把锈迹斑斑的菜刀就是杀人工具。

死者脖子上有一处长9厘米宽4厘米的十字形伤口。

曹铮认为:这把菜刀无法与伤口进行统一认定。

而且菜刀锈迹斑斑,上面毫无血迹,而且创口和刀的比对也不一致,不可能是杀人凶器。

而且陈满从口供上说,自己是用右手持刀砍杀的。

但陈满的母亲却提出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

那就是儿子陈满是个左撇子,只有写字时才用右手。

邻居、老师、同学、朋友、同事,很多人可以证明陈满是左撇子。

根本不可能用右手去杀人。

陈满被抓获后,在1993年1月8日、9日、10日曾三次供述自己用右手杀人。

但是在公安局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警察将杀人的手由原来的右手改成了左手。

通过梳理案件细节,曹铮律师发现陈满的口供中,像左、右手杀人这样的自相矛盾之处共有7处。

像菜刀与致命伤口无法统一认定这样的口供和案件事实产生矛盾之处共有11处。

那么也就是说,这口供是不能够站住脚的。

为什么会有如此矛盾的口供呢?

律师曹铮发现:1993年1月6日开始到10日,五天问讯时间内,陈满全部做了有罪供述。

但这五次询问并没有记载起始的时间。

一共审了了13次,陈满承认了8次,不承认3次,又翻案了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