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乐平奸杀碎尸冤案2

551乐平奸杀碎尸冤案2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外,至今未能找到关键的人体部位。

被告指认的分尸、抛尸地点也均无发现。

2002年8月。

在案件宣告告破两个月后,乐平公安在一份《说明》中也承认本案“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

最难解释的是,如果根据判决书,案发次日警方勘察命案现场时,4名被告就出现在离现场不到400米的树林里焚尸灭迹。

一审上诉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人口供前后有明显不一致之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后,景德镇中院仍维持原判,四人接着上诉。

2006年5月31日。

江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认定原判对4人所犯罪行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改判4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何为“具体情况”,终审判决并没有做出具体解释。

至此,此案潦草收场。

虽然案子结案,犯案人正在蹲牢,破案警察也已立功升迁。

但围绕着案子的各种质疑,仍不绝于耳。

最奇怪的是,五人落网并没有使得案件的高发形势出现好转。

系列奸杀案件仍在中店村接连发生。

受害者既有晨练的52岁家庭妇女,也有给父母上坟的25岁女青年,甚至有出门玩耍的十余岁少女。

直到8年后。

2011年12月4日。

中店村。

下午5点,方国根正在家里陪着两个小孙子玩耍。

在村里做水泥工的弟弟方林崽路过自家门口时,进屋打了个招呼。

两个孙子一个孙女见到方林崽便缠着他喊“爷爷、爷爷”,方林崽咧开嘴笑,亲昵的从口袋里掏出3块零钱给了孩子们,一人一块。

之后,方林崽在大哥家吃了个便饭。

直到晚上,走出大哥的家门,钻进了黑夜里。

当晚23时30分左右。

乐平刑警大队接报警称,在市郊罗源村附近山上,一男子以打车为由,劫持一名三轮车女司机,并向家属索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