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他那过于活泼好动的性格似乎与教师不太搭,很快就放弃了这个想法。
随后他突发奇想要当一名飞行员。
可在接受飞行培训中,他不仅不遵守安全规定甚至还多次顶撞教官,最终以被解雇收场。
之后,他又转战赛车事业,他的驾驶技术着实不俗。
1961年的时候还参加的当时的新加坡大奖赛,不过那个赛事跟现在的新加坡大奖赛没啥关系。
后来出了意外,他开车不小心撞死了人。
是他父母利用“钞能力”摆平了。
总之结果只是罚钱了事,他并没有因此进监狱。
按理说,经此一事他应该尽量低调一点,可他倒好,成天花天酒地,出手阔绰。
身边的女人是换了一个又一个,很快在经济上就捉襟见肘了。
而为了搞钱,他竟然入室盗窃,结果被抓个正着,判了缓刑。
有意思的是,这次判刑之后,他下定决心学习法律。
可能他认为自己这么聪明,一旦学有所成,肯定能钻钻漏洞。
但注定他是学不成的,因为他当时一边钻研法律,一边继续挥霍,很快便身无分文。
想偷吧,又怕像上一次一样被抓。
思来想去,靠不多法律知识,还真让他想到一条"妙计".
那就是偷家里的钱,这么一来,即便被发现也不至于吃官司。
事实证明,还是家里的钱好偷啊,他很轻松地从他父亲那里顺来了7000元。
当时的货币是马来亚和英属婆罗洲元。
而没多久就东窗事发了。
他确实没吃官司,但父亲一气之下将他给轰出了门。
母亲呢心有不忍,在中间调和。
后来他被允许回家,不过经此一事,家里再也不给他钱花了。
没钱花的洪书宣干脆就破罐子破摔,到处鬼混为非作歹。
学业早已被他抛至脑后,一手好牌被打得稀烂。
1963年5月,洪书宣像往常一样,在酒吧喝酒打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