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脚蹼被认为就是属于石清菊的。
而奇怪的是,脚蹼上有被利器割断的痕迹,很明显是有人故意为之。
警方认为,凭石清菊的潜水水平,失去脚蹼对她来说就是致命的,这或许就是她失联遇难的原因。
虽然洪书宣是警方第一个想到的嫌疑人,但根据调查,他似乎并无作案时间。
因为石清菊在水下失联的时候,他正和船夫尤索夫在一起。
而且这种没有找到“被害人遗体”的案件,当时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历史上都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所以在调查上可谓困难重重。
1964年12月21日,也就是石清菊失联近16个月后,经过漫长时间的调查.
警方终于认为掌握的间接证据差不多了,正式以谋杀指控逮捕了洪书宣。
1965年4月26日,这起当时轰动马来西亚新加坡的怪案,终于正式开始审理。
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引来无数民众的关注,大家都好奇案件走向。
按照当时新加坡的法律,继承自英国殖民统治的法律,如果陪审团认定洪书宣的罪名成立,那么他将会被判处死刑。
虽然检方已经做好万全准备,该查的都查了,但是心里依旧没底。
毕竟只凭间接证据,陪审团究竟会偏向哪一方,谁也说不准。
而作为本案唯一嫌疑人的洪书宣,倒是很淡定,他非常自信,经常面露微笑。
他认为自己不可能被判罪,毕竟这在当地没有先例,而且没有直接证据,所以他一点都不怕。
审判过程中,检方开始抛出一系列的间接证据。
第一:虽然没有找到石清菊的遗体,但是种种迹象表明,她已经遇害了,也就是说确定有命案发生。
第二:洪书宣只认识石清菊3个月,就给对方买了3份人寿保险,总保额高达45万,。
要知道,当时石清菊每月收入仅仅90块,每天小费顶多也就10块。
失联前的一个月还失业了,根本无力支付高达1万块的高额保单费用。
而且当时洪书宣也处于破产状态,所以正常情况下,他是不可能花这么一大笔钱在保险上。
他处心积虑,不惜借钱也要给女友买上高额保险,明显是有预谋的。
他就是想要得到巨额的保险赔偿金,以解除自己的破产窘状,这就是作案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