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同志看了看秦和钧脸上的笑容,又看了看宁安,觉得这样安排也可以。两个人相识于微末,都是讨饭的,宁安帮过秦和钧,现在秦和钧反过来帮她,也算是互相救赎了。而且,秦和钧知恩图报,哪怕对方只是分了他一点吃的,哪怕对方只是个小朋友,他也没有敷衍,这证明这个人人品可靠。
“行,那就按你说的来。”
《暂行条例》的规定不是很细,操作起来弹性比较大。对于宁安这种情况,没有详细的规定,只有一条“被遗弃之婴儿,由发现人立即报告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处理之”可以作为参考。虽然宁安不是婴儿,是不是被遗弃的也不好说,但是大差不差吧,可以套用这一条。
这条规定也是原则性的,报告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处理之,但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就没有规定了。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酌情处理。现在,秦和钧愿意让小朋友将户口落在他家宅子里,等于给她提供了一个住处。
他们问秦和钧:“那你们的关系怎么写?兄妹?她叫秦宁安吗?这个孩子的生活该怎么办呢?”
“不,她独立立户,就叫宁安。”
公安:“……她怎么独立立户啊?”
“《暂行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
第三条规定了,凡同一主管人,共同生活,同处食宿者,不论其人数多少,关系如何,均称一户;但如一家分居数处,分起伙食,相距较远者,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均得分别立户。
“那你们这算是‘同居一处但经济各自独立’的情况?”
秦和钧点头:“对。”
公安问道:“她经济如何独立?”
宁安说:“我借他的房子和钱粮,都记个账,等我长大了还给他。”
公安:“……”
他们挠了挠头,问秦和钧:“是这样吗?”
秦和钧说:“还不还不重要,重要的是她经济独立。不给她这个‘经济独立’的地位,她就要离开这儿继续去讨饭了。”
宁安点头如小鸡啄米,“嗯嗯嗯。我只会讨饭。”
公安:“……”
行吧。
于是,小小的宁安成了一个独立户。
秦和钧也不让公安同志为难,他说:“我会为她的事情负责,可以签责任书,以后她的事都来找我。”
公安笑道:“你自己还是个孩子呢。”
“那等我姥姥姥爷回来,请他们跟你们说。”
“行。没事,我们心里有数。你舅舅那边做了担保了。”
虽然秦军长根本不知道这个小姑娘的事,但是,他说了,如果不涉及原则问题,一切事情都尊重秦和钧的意思。
给一个乞丐小姑娘做个独立户,不算什么原则性问题。
而且这事,李志仁主席也打了招呼的。
秦和钧谢过了公安同志,礼貌地送走了他们。
次日,他又迎来一位新客人,刚刚从京城回来的李志仁。
他回到齐州第一件事,就是来看秦和钧。
担心自己也吃个闭门羹,李志仁一见面就对姜婆婆亮明了身份:“我是正则的朋友,现任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受正则委托,来看他的外甥。”
姜婆婆:“……是正则的朋友啊,请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