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解释一下,码头那一次事情,应该是扒手与匡大成第一次打交道,甚至是首次因行窃而出现在警察视野中。
因为以警察与扒窃团伙间的关系,警察知道了,等同于扒窃团伙也知道了,扒窃团伙不会那个时候才找上来,甚至可能警察就会把人扭送交给扒窃团伙处理。
首次打照面,大概率是扒手之后在那边又做了什么,并被匡大成知晓,然后人死了,其意识到其中什么不对劲,于是偷摸去查,然后他又出了事。
而扒手被抓现行,是匡大成出事前第十三日,第九日早上发现的尸体,可能第十日夜里便死了,就算扒手当时便犯下案,也仅隔着三天左右。
流窜过来的人,犯案仅三日,靠官方力量大力排查,都不见得能查到人,何况是还要隐藏情况并私下秘密调查的间谍,就算能动用使唤一些力量,这也够呛。
当然,也可能是被盗者与扒手在案发前后打过照面,但如果算上匡大成这边的情况,可能性很低。
另一个原因,那便是你遗漏了间谍藏东西的能力,在家里,那么大地方,足够找到非常隐蔽的地方藏匿好重要东西。
你也说了,扒手对入室行窃并不擅长,那些搜找东西的能力应该也比较有限,盗取走重要东西的几率很低。
怀疑行李的另一原因,因为扒手是在码头被扒窃团伙被抓了现行的,扒窃团伙应该也是活跃在码头的一伙人。
你也说了,扒窃团伙应该与被害扒手达成了其他什么交易,而扒窃团伙未伤其脸,显然是需要他在那几天去做什么事。
码头,来来往往的人,带的东西上,别的不多,就数行李多,一个盘踞在码头的帮会,打主意也是大概率打到这上面来。”
听完林默的分析,易文斌一脸钦佩,说实话,他真没想到,林默仅凭一些很基础的情况,便能将他的论断驳倒。
仔细想了想,易文斌顺着林默的思路,回道:“林队,可以查一查码头上负责卸货的帮会这些,应该能有收获。
偷行李,要么是在船上偷,但这一般是其他扒窃团伙的地盘,与陆上的不会是一伙,而且城南秦淮河沿岸,基本不停靠大轮船。
在小船上偷,很讲究手段,而且因为人少,若外人上去搞,也很容易被上面的团伙发现,所以这名扒手应该不会选择在那上面搞事情的,因为几乎等于自投罗网。
另一个好上手的地方,便是码头那里,帮人从船上卸行李、搬行李的活计,几乎都由码头上的帮会把持,有的还会强制要求乘客付钱让他搬。
这个时候,行李离手甚至离开乘客视线,很容易下手,不过码头上的帮会,一般不会容许别人这么干,以免坏了名声。
但总归,免不了还是会被人趁虚而入,甚至内外勾结,这种事流窜的扒手很爱干,何况这里面还有那个扒窃团伙掺合,他们很可能借此算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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