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秦国的学院体系(2)

大汉西域王 刘龑 1142 字 2个月前

法学院是秦国另一所重要的学府,它专注于法律法条的学习与运用、司法解释、普法教育等学科。这所学院不仅培养了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也为秦国的司法体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作为秦国司法体系的支柱学院之一,法学院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除了上述学院外,秦国还有一个独特的学院——内学堂。内学堂是专门为皇家子女设立的特殊学校,同时也是内宫中太监和宫女的学校。在这里,学员们接受严格的礼仪和文化教育,为日后服务皇室做好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秦国的女性地位相对较高,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女子能够进入县学以上学院的机会寥寥无几。大多数女子在完成蒙学学业后便不再继续深造,而是选择在家相夫教子。然而,这并不能掩盖秦国在教育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对女性教育的重视。

内学堂本是专为皇家子女和太监、宫女设立的学府,但随着时间推移,许多宦官人家的女儿也渴望继续接受教育。于是,一些官眷们便向皇后求情,希望她们的女儿能够进入内学堂陪伴公主读书。渐渐地,这种情况变得普遍起来,形成了一种惯例。

对于这一变化,刘胥非常赞同。他深知一个有学识的母亲对子女的成长有着何等重要的影响。此外,这些来自秦国权贵家庭的女孩们,也是未来诸皇子王妃的理想人选。通过与她们联姻,可以为秦国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多的助力。

除了内学堂外,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学校,它们共同构成了秦国完整的教育体系。其中,军事学院培养出了众多杰出的将领,而其他学院则为秦国输送了大量优秀的官员。

据统计,秦国百分之九十的官员和将领都毕业于各类学院,只有百分之十的人是通过皇帝直接提拔或地方推荐而来。

尽管秦国并未完全摒弃察举制度,但已将其由主流的人才选拔方式转变为辅助手段。那些通过察举制度进入仕途的人,往往被视为“幸进之徒”,难以得到朝野主流的认可。

因此,在正常的官员晋升体系中,他们很难获得提升,只能依赖皇帝的恩赐。这样一来,察举制度实际上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奖励机制,而非主要的选才途径。

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新获得的俘虏和奴隶,还有那些地处边疆、统治着众多蛮夷的地区,特别是卫所,秦国特别设立了教化所来对他们进行汉化教育。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让这些蛮夷尽快地融入到秦国的体系之中,从而减少彼此之间的沟通障碍。

与此同时,这也是一种磨灭这些蛮夷原有的习俗的有效方式。

教化所的教习大多由县学和郡学中的那些未能被官府选中成为官吏,或者无法升入更高学府的贫困家庭子弟来担任。

由于秦国需要大量的士子进入到教习所,于是设立了支教奖励制度。这些士子只要在教化所待满一定的年限,并完成足够的教化任务,就可以凭借功绩进入官府成为官吏。而担任教习的这段时间也将被视为官府的工作年限,在晋升时享有优先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