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其实一点也不复杂。
二十五年前的二月六日,那是一个雪天。
林雪娇背着包准备去银行存钱,她在市场摆摊卖水果,手里流动的都是现金,一个月去银行存一次。
走到柳树巷时,迎面走过来一个穿着军大衣,戴着棉口罩的男人。
男人两手揣在袖子里,眼睛一直往她这边看,她十分害怕,就紧紧地把包抱在怀里,包里装着三千块钱。
二十五年前的三千块,对普通人家来说,绝对是笔巨款。
谁知道就要擦身而过的时候,男人突然伸手来抢包,她死死抱住包不肯松手。
男人把她推倒在地,当时她怀着孩子,七个月了,根本抢不过他。
眼见着男人抢了包要走,她躺在地上起不来,就死死抱住他的腿不松手。
男人照着她的肚子踹了一脚,她当时就疼得昏了过去。
醒来就是在医院了。
这是受害人林雪娇的口供,她是这起抢劫伤人案件的受害者,不仅失去了孩子,也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男人是被当场抓获的。
林雪娇的老公周晖知道妻子一个人去存钱不放心,就让旁边的摊主帮着照看一下,他随后赶了过来。
远远听到有人在喊救命,似乎是她妻子的声音,就赶紧跑了过去。
他看到一个男人蹲在妻子旁边,妻子手里还抓着男人的衣角。
他上去就给了男人一拳,男人还想反抗,正好有警察在附近巡视,听到动静跑过来,直接就把人抓了。
被抓的男人就是邱明章,当时他手里还拿着林雪娇的包。
他坚称抢劫伤人的不是他,是另有其人。
他不过是路过,看到有人抢劫,就把抢劫的人拦下,把包抢了回来。
抢劫的人跑了,他本来要去追的,可是看到女人躺在地上身下有血,就先跑过来察看女人的情况。
周晖跑过来,不分青红皂白地打他,然后他就被抓了。
可他的话没人相信,那个年代又没有什么监控,破案依靠更多的是人证物证。
当时邱明章手里拿着林雪娇的包,衣服还被林雪娇抓在手里,而林雪娇醒来后也指认抢包的就是他。
人证物证俱全,容不得他抵赖。
又因为拒不认罪,法院从重判决,一审判了死刑。
他不服上诉,二审时,据说是有个领导看了案件情况,说了一句话。
“虽说杀人偿命,古来如此,可为了一个未出生的孩子判人死刑,委实有些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