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并不喜欢骑马,甚至厌恶这项运动。

“我瞧这匹马极好,你又精通骑术,便想把它送你。以后在府上无事时,你可以骑马消遣。我练武时,你也不用干坐在旁边看我,想骑马就骑马,我也可以陪你。”

陈褚说着这些话,见她神色莫名,心里顿时紧张起来,开口问她:“你、不喜欢它吗?”

她是不喜欢这匹白色的马,还是不喜欢马,还是不喜欢他送她这些?

在他紧张的注视下,只见萧望舒慢慢抬起手,抚上那匹白马的鬃毛。

她不喜欢骑马,是因为她的骑术是她的耻辱。

名利场是个很脏的地方,在西装革履的时代,在律法之下,伴随着各种文明的羞辱。

酒桌,球室,马场,处处充斥着肮脏的压迫,尤其针对女子。

总有人衣冠楚楚,禽兽不如。

曾经,在她还未成为行业霸主的时候,为了谈成生意,也难免被人踩进泥里还要笑着恭维。

这一身骑术,就是在马场里陪合作方练出来的。

后来那人快要破产时,也曾被她踩在脚下,极尽所能笑着恭维,求她高抬贵手。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都过去了,不提也罢。

“你特意带它回来,就是给我在府上骑的?”萧望舒没有回答陈褚刚才的问题,而是笑着问他。

陈褚重重地点了下头,“是,我怕我白天出去办事,你一个人在府上觉得无趣。”

买书填书房也好,牵马回来也罢,他只是想让她在府上过得舒适开心,嫁给他之后别受委屈。

“既然是夫君特意为我牵回来的,那我自然喜欢。”萧望舒摸着白马的鬃毛,突然觉得马这种动物的线条也挺好看的。

肌肉匀称,线条流畅,比例美观。

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