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霄:“是的。李丹律师是知产律师,下月一号就要入职我们所。”
宁稚:“据我所知,贵所主做民事案件,所代理的案件,几乎不涉及知产类,为何会找被告一位知产律师合作呢?”
李霄笑了下:“那我们所也会想开辟新赛道嘛!这不,才邀请李丹律师进我们所。”
宁稚:“开辟新赛道?你可以说得更清楚一点吗?”
李霄:“李丹律师在金诚多年,一直管理知产部,她手头怎么说也有一点客户资源嘛。”
宁稚:“被告当初出国,已经把所有客户资源都移交给金诚所。她离开大陆知产圈三年,你认为她手头还有多少客户资源?”
李霄:“那现在不好说,得等她入职了,一一拜访之前的客户才知道。”
宁稚:“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如果没有之前的客户愿意跟着被告走,那被告的收入,将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起色。”
李霄:“那肯定的,没客户就没业绩,哪来的收入,况且还得支付所里必要的成本。”
宁稚:“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问题询问证人。”
李丹摇摇头:“没有。”
李霄说的都是实话,律师的收入如何构成,法官很清楚,她没必要询问什么或者证明什么。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是否有新证据或新证人需要补充的?”
宁稚:“审判长,我这边补充提交一份新证据。”
审判长:“法警拿上来。”
宁稚把新证据交给法警,很快被投到屏幕上。
宁稚看着屏幕,解释到:“这是被告每月的固定支出清单。房租两万五千元,保姆费用一万两千元,三个孩子的衣食和教育费用一万五千元,其他生活费用最低标准一万元。被告每月光固定支出,就需要六万余元,而被告如今名下所有银行卡的余额均不足四位数,且未来一段时间的收入也不稳定,我方认为被告并没有能力抚养三个孩子。”
法官也是有孩子的人,深知在北京培养三个男孩的成本,摇了摇头。
宁稚继续发言:“请审判长看证据目录五,关于原告每年的固定收入。原告身为正和所的创始合伙人,他除了有自己当律师的代理费收入,还有律所的分红。过去十年,原告每年从正和所分红加个人代理费收入,税后超千万。且原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样也是一位男性,他能为两个孩子带来良好的、正确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