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荏苒,转眼到了万历六年春。冰消雪化燕子归,柳条滚绿榆钱青。辽阔的华北平原从漫长的冬季中苏醒过来,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牛欢马叫春光如酒,天地回暖花香芬芳,怎不叫人心旷神怡?
这六年时光里,老天爷给足了大明朝面子,年年风调雨顺、四方无事,正是内行改革的大好时机。自从隆庆六年八月,沈默当国以来,这五年半的时间内,国家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政治上,重新理清了中央地方各衙门的权责。其中最醒目的,是财政权的上收和行政权的下放。
财政权的上收,是一项重大的成就。在此之前,全国的补给虽然也是由中央统筹分配,而实际的执行却全赖互不相属的地方衙门。各个地方衙门……通常是县一级的官府,按照上级规定的数额,把给养直接运交附近的卫所、河工等需要补给的单位。一个府县,要向十几个不同的小单位输送钱粮;一个卫所,要接受十几个府县送来的补给。这种短程的补给线就如蜘蛛罗网一般,密密麻麻遍布全国,其低效僵化的程度,可谓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
试想,由十几个州县分别按固定的数量供应,总难免有个别州县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如额如期缴纳,而其他州县没有义务补其缺额,于是国家明明有能力,却总是供应不足。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情况下,更谈不上作任何改变。所以开国二百年来,因此引发的财政危机根本无从解决。
但条编法的出现,为解决这一痼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使中央总收总支,不再只是一个口号。万历二年,户部成立了‘度支全国钱粮总司’,简称‘度支总司’,由户部尚书王国光亲任度支使,南京户部尚书陶大临任副使,在两京分设南北总库,在全国各省设立分库。规定各省所收税银,除规定作为地方费用的部分,一律先行解送分库,不得自行截留。
按规定,各省分库需在每年十月前,将银钱账目汇总至户部,待下一年度预算之后,由户部统筹分配,一应军需供给,物资采买,全都采取招商买办的方式,佥募商人代为采买运输。
所谓招商买办,简称‘招买’,与‘采办’一样,是一种政府的采购行为。但国初便存在的‘采办’,是官府直接与农民或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易,其间不经过商人这个环节,而且并不经常发生。因为官府所需要的物料,大部分都通过贡赋的形式,直接向百姓征取。总之在嘉靖中叶以前,任何形式的政府采购都只是偶然的,非常设的,并未形成规模。
近五十年来,商品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显著的提高。其带来显著的改变,便是大量的物资涌入市场。不只是远销欧洲的苏杭丝绸、衣被天下的松江棉布、价比黄金的景德镇瓷器,还有那些原本在小农经济时代,只能自产自用的粮食、棉花、蚕桑、茶叶、靛青、果品等都纷纷进入市场,成为商品。这些商品又多又好,愈发刺激了百姓的生产从多而全,进步到少而精。这种深耕细作的社会分工,加大了生产的价值,促进了各地的互通有无。
除了南京、苏州、松江、杭州等老牌商业中心外,又涌现出许多中小商业城镇,如吴江的盛泽镇、双杨市;浙江的不濑镇、长乐市等,商业市镇遍布东南。北方则以北京为主,有河间、临清、开封、西安、太原等中小城市,及郓城、彰德等小镇,与南方的商业网相连接,形成一个遍布全国的巨大商业网络。商人穿梭其中,货运南北,每个市镇既是商品的集中地,又是商品的交流中心。因此,不论何地的货物,都能从市场上买到。特别是那些中心城市,虽然本身没有发达的工业手工业,但城内货肆鳞次,商人们汇集天下之货在此出售,想要什么都应有尽有。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初严格的户籍制度土崩瓦解,不仅是军户名存实亡,负责为官府生产的各种匠户也逃亡一空,这些人到大城市中改名换姓,加入到商业生产的行列中。官营作坊的消失,更使得官府直接征收所需物资,变得困难重重。
这些新出现的经济现象,对官府的各项政策与措施起了巨大的冲击作用,一些旧的常规的做法行不通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新方法——置身于商品经济大潮之中,许多官员深感征收官府各种实物并负责运输,不仅费心劳神,还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误事受罚,他们希望能借用商人的强大力量,来轻松完成任务。
到了嘉靖末年,商人已经成为掌握社会经济的重要力量。各大城市中的居民,多半以商贾为业,剩下的一半,则是为商人做工的雇佣者,可以说,整个城市经济,都已经被商人们控制了。家拥万资的富商大贾如过江之鲫,家资至百万者才能称为巨富。其他二、三十万,只能称中贾耳。
几百年后的人们会知道,货币是一种公众的制度,它把原来属于公众的权力授予私人。私人资本积累愈多,它操纵公众生活的权力也越大。尤其是商人们善于和官府以及地方势力打交道,越是富有往往就越有势力,这使得他们不像农民那样可以随意盘剥驱使。
尤其是嘉靖以后,沈默提出的‘以商养士,以士护商’的号召,在这十几年间,已经深入人心,各省的商人们普遍效仿晋商,把赚来的大把银钱,投入到本地的文教事业中,开办学校、资助士子、赞助文会,馈赠文士已经成为常态,经过十几年不懈的努力,使朝廷地方有大片为他们说话的官员、文人……一旦官府催征过猛,诛求无度,赖账不付,马上就有数不清的文人口诛笔伐,危言耸听,骂官府‘捶骨竭髓,以致人人破家,逃死相继’,也会有官员以充满同情的口吻上书,说什么‘数万金之家,无不荡产罄货,因而投河经渎,言之酸鼻刺心,孰非酷吏之流毒哉?’好像一夜之间,商人就要全都破产了一般。
而且老百姓也不站在官府一边,这个年代商人的主流形象,还是疏财好义的儒商模样,他们用极小部分的钱修桥铺路,赈济灾民,就让老百姓念念不忘他们的好……这在后来的轩然大波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因为百姓还远未到觉醒的时刻,对于直接剥削他们的地主乡绅尚且奉为神明,诚心拥护。更不要说剥削手段更隐蔽的商人了……
在这种环境中,官府想不付钱就驱使商人,是万万不可能的。
于是官员们一直想方设法的增加银钱收入。正统元年,东南七省的田赋改折白银纳税,正是代表了官府的这种欲望与政策的变化。不久,田赋外的所有税收,都逐渐以银代物。直到一条鞭法问世,彻底的取消了实物税,只向百姓征收银钱。官府的仓库里,不再堆满了五花八门的实物,取而代之的是白花花的银两。官员们终于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品种更加齐全,数量更加丰富的商品了。
然而官府直接派人去市场,采买名色繁多的货物,显然是极不便利,也不合适的……对于口不言利的士大夫们来说,要跟小民百姓讨价还价,实在是有失身份,也没那个耐心。于是另一种被广为采用的形式出现了,那就是招商买办,即是在官府采买与市场供应之间寻找中间人,官府只与中间人联系,一应所需物资,都由中间人采购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这种中间人便被称为‘买办’,一般都是资财富厚的大商人,采买的范围更是林林总总、包罗万象,从粮食到被服、从笔墨到木炭,只要是官府所需,尽数可以拿来招商。
中标的买办商人,可以得到一张由户部签发的保证票,在将指定物资运至指定地点后凭票兑现。然而官府的信誉早已破产多时,商人们担心完成差事后会一无所获,因此在官府的招徕下踯躅不前。他们提出,希望官府能将钱先行存入汇联号或日昇隆,如果答应的话,他们可以同样存入一笔保证金。到时候完成差事,凭票提钱。若是逾期,甘愿受罚。
财政权上收之后,地方官府固然从繁重的收解任务中解脱出来,然而从中揩油的机会也失去了,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引起地方官的强烈抵触,简直是一定的。就算有考成法这座大山压着,官员们也是要造反的。
这就是沈默明知道有火耗的存在,却不做任何规定的原因。对于这种无横征之名,却有暗中渔利之实的办法,自然比‘淋尖踢斛’之类又费力又被戳脊梁,还得和奸商联手倒卖的法子,要文雅简便的多了,自然大合官员们的胃口。
有了火耗喂着,府县一级的官吏自然心满意足。但对于封疆大吏们来说,他们从来用不着自己去踢斛卖粮食,自然有小得们孝敬真金白银,所以火不火耗,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他们在乎的,是随着财政权上收,手中权力的缩水。尤其对于那些富裕的省份,原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来不用看户部的脸色。户部反过来还得求着他们,请诸位大爷行行好,多给两个大钱周转周转。
现在一旦财权上缴,就成了他们求爷爷告奶奶,户部的孙子变成大爷了,你想各省督抚能愿意么?
沈默为他们准备了另一份大礼,那就是行政权的下放。简单说来有三点,一、将总督巡抚改为地方官,第二,重设地方行政架构,第三,将一部分任免权下放。这对各省督抚来说,实在是太合胃口了……沈阁老不愧是大家的贴心人,太知道俺们的需要了。
虽然在常人看来,一省的最高首长,就是总督巡抚,而且他们也确实在履行着一省首长的职责。然而打开一份《大明职官录》,你会发现地方官员的架构中,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才是最高长官,根本没有巡抚、也没有总督的影子。
这是因为太祖皇帝为了防止臣子专权,在中央废除了宰相,析中书省之政归於六部。在地方上,亦废各行中书省,把行省的权力一分为三,置承宣布政使司掌一省之政事,置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置都指挥使司,负责一省军事。三者互不相属。互相制约,以免地方权重之弊。但就像中央离不开宰相统领,后来出现内阁一样,地方上三司互相掣肘,遇事难决,才有了巡抚和总督的出现。
巡抚、总督,是两个动词,区别于‘尚书’、‘布政使’之类的名词性官名,显然有临时差遣的意思。巡抚的意思是,巡视地方、抚治军民,凡有大灾民乱,需要统合全省力量的力量平定时,国家便会遣使巡抚地方,事毕则罢,故无定员,更无专职。但后来各省的事情越来越多,前一个巡抚还没回去,后一个又来了,如此一来,巡抚间的权限又重叠了。宣德五年,第一批常任巡抚诞生了,一代名臣于谦,便在其列。
总督的出现要稍晚,因为巡抚渐渐偏向民政,而且各种起义叛乱也不会理会省界,往往在数省之间流窜。各省之间难免推诿扯皮,无法齐心协力,便有了总督数省军务的差事出现,同样是因事乃设,事毕即罢。然而对于湖广、两广、贵州、四川、蓟辽、三边、宣大这些边地,战乱是常态化的,常任总督也就应需而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