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出狱

在苏大强狱警一个星期后,小苇又被抓进了城东监狱。

这次抓得光明正大,且有条不紊。

等小苇收拾好应用物事,吩咐了一些未了之事,才上了囚车。

吸取上次的教训,换了个在了望塔视线盲区的房间,结构和上次一样,服务员也是上次的初秋。

“上次差点被打死,怎么还要进来?”

初秋这个问题,小苇很平静地回:“上次是打了人一巴掌,这次是有杀人嫌疑。”

“小姑娘咋就这么冲动呢。”

“新社会的女人,有所为,有所不为。”

初秋显然没听懂:“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自己认为该打的就得打,该犯的还得犯。”

“这次判了多久?”

“还没有判。”

好在只住了三天,便在监狱里开庭。

所谓的法庭,简陋得像个审讯室,有两个审判员,公诉人是苏大强,辩护人是钱秀文。

钱秀文能做辩护人?真能。

他不仅是养殖场农业组组长,更是民兵连长,去京都开过会的。

法治严重不健全时期,上面认可了就算合法合规。

先是所有人自我介绍,验明正身。然后,苏大强照稿纸念诉状。

无非说三人死因复杂,各种不合理,各种证据,说小苇有重大嫌疑。

接着,钱秀文一本正经地念辩护词。说小苇当时饥寒交迫,战斗站不稳,蜷缩成一团,不可能实施任何行动,加上精神病发作,无法对别人造成伤害。

又列举了小苇的各种捐赠,几乎夸大了一倍。还有具体的改良品种,发明农技,优化机械和化工产品等功劳,恳请法庭从宽判决。

念完,出示了十几份调查报告。

审判人随便问了几句,当即拿出一张判决书开始念,认定小苇犯了无意伤害罪,证据确凿。因其对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加上正在怀孕期间,决定宽大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