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人在,欧咏恩没好意思继续挑逗孙良添。拿回高跟鞋就自己给套上了,不让孙良添有一丝上手的机会。完事还不忘理了理衣裙。
孙良添看欧咏恩重新变成那个精明强干的事务律师,也说起了正事:“刚刚开门其实是为了喊你进来做合同的。我和海棠三少已经聊得差不多了,已经达成了初步的合作意向。”
说着,孙良添回到办公桌前,拿起一张纸,递给了欧咏恩。
欧咏恩接过一看,这是一张手写的合同条款。并不完全,只是包含了一些重点部分,例如权利的划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之类。
不过也足够草拟出一份适用的合同了,毕竟其他部分都有模板,往上套就行了。没想到孙良添这个门外汉考虑的还挺全面。
然而,真正令她惊讶的还是合同的内容。因为在欧咏恩看来这简直就是一个霸王条款!
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海棠三少作为乙方,身为作者的一些权利被无条件转移给了孙良添这个甲方。
例如一件作品最重要的版权,不在作者海棠三少的手里,而是归属于孙良添及名下文化传媒公司。
同样非常重要的使用权和允许他人使用权也被过渡到了甲方的手里。
这意味着,就算海棠三少成功创作出一本小说,他能从中唯一得到收益的方式只有稿费。而影视版权改编之类的其他收入,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最离谱的是,如果不得到孙良添及其文化传媒公司的允许,海棠三少作为小说作者,他甚至无法修改小说、二次创作、续写续作。
较真起来,那些小说角色未经授权,都不能在以后的其他作品里出现。
可以这么说,如果签了这份合同,海棠三少基本上就是在帮孙良添写书。自己只是拿工资的打字员,顶多有个署名权和发表权。连继承权都没有。
本着负责的态度,欧咏恩还是确认起海棠三少的真实态度:“海棠三少,你确定你要签这份合同吗?上面的条款你都明白吗?”
欧咏恩语气郑重,她担心孙良添这是用了某些下作的手段来逼迫海棠三少。毕竟作品版权是一只会下金蛋的鸡,哪有人会轻易往外送的。
然而,海棠三少的回答,出乎她的预料:“没问题,欧律师。这些条款都是我和孙先生一条条商量出来的,不存在欺骗、威胁等特殊情况。这个你放心!”
海棠三少神色认真,不似作假。欧咏恩见状还是再次进行了确认:“你知道这份合同签了,你会失去多少权利吗?”
“知道!”
见海棠三少十分坚决,欧咏恩也实在没办法再劝解下去:“行吧!既然你做好了决定,我也不多说什么了。只希望你以后别后悔就行。”
她是真没想到,居然真有人会签这份霸王合同。放在全港岛,估计都找不到第二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