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般情况下,【举劾】的犯罪对象,应当是同乡、同僚、朋友等等,并不包括亲人。
因为在晋律中,由于自古以来所遵守的【尊卑有序】,导致其衍生了还一条规定,即【同居相为隐】。
因此,如果举报者的亲戚,所犯的罪行,并非是谋反欺君等大罪,都要帮亲戚隐瞒,不能主动【举劾】,否则就算是为了大义,而【举劾】灭亲,也会获罪被行刑。
所以,现在他们是否会因为大义灭亲,【举劾】林氏宗族而获罪,还需要等大理寺审判下来。
不过在这之前,黄定洲有一个可以帮到他们的地方,即为他们写状纸,并附上林氏宗族云县属地所犯罪行的清单明细,向大理寺说明实情,表述他们的功与过。
但是,有个小问题,由于对方做出【举劾】是在他们被害沉塘、且其父被害死之后,因此,他的【举劾】行为,就有了复仇的动机,并非出于公义,大公无私的站出来【举劾】。
如果大理寺要揪着这一点的话,他们很难功过相抵,在被归为【林氏宗族罪案】的同谋罪之前,他们还会因为大义灭亲的【举劾】行为,先受【举劾】刑罚,再接受同谋罪审判。
晋律的严苛就在于,刑罚是叠加的。
不会因为你犯了死罪马上要被砍头,而免了你犯其他罪所需要受的刑。
而是,在你被砍头之前,就要先接受全部其他的刑罚,然后再被砍头。
正如之前李酒商与粮马商等人,犯下的罪行,先是十倍返还税款,然后再接受徒刑的同时被施行笞刑,刑罚结束后,还要被流放。
这里的徒刑,指的是关押在监狱中,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刑罚。
而笞刑是以竹板/荆条抽打背部以及臀部的刑罚。
当然如果犯人被拘捕后,不愿意坦白案情,一味干扰官府审判,而导致被刑讯,那只能自认活该。
被刑讯过程接受的所有刑罚,都不会与审判后被宣判刑罚相抵。
所以,在晋朝,犯罪被抓,一定要立刻坦白案情,以免被主审官认为你头铁。
那么,言归正传。
为了避免夜长梦多,今日必须将【新婚夫妻被陷害沉塘冤案】一案的公审,提上日程,以免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