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贱籍,准备,毒检

除此骨检之外,最重要的一点,是查明这三人中的是什么毒。

并案,并非是这么容易的事。

如果要确定这真的是一桩连环灭门案,那就要先确定这些死者之间,是否有关联性。

在凶手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作案动机、作案手法等很多要素已经很难百分百复原了。

要将凶手定性为连环杀手,首先,要确定她的‘固定’模式。

即,凶手选取杀害对象、模式、动机都是固定模式,轻易不会改变。

连环杀手杀人,都是为了完成其内心的固定目标,满足其私欲,达到其想要的‘爽’点。

这个妇人多次嫁人,都是为了骗财而杀人,这样的理由太过薄弱,很难支撑并案的条件。

所以,黄定洲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已经没有活人能复原案发过程,那就只能让死人来说话了。

骨检现在还做不了,但是,毒检可以。

如果是尸体还新鲜的时候,做毒检,很容易。

最简单的办法是,对中毒死亡的尸体,进行腹部按压,将死者生前吃的食物,压下入肠脏内,然后在肠引到肛门的一部分(谷道)内,用皂角水揩洗过的银钗,进行毒检,如果有颜色有异,那就是中毒,再进一步确定中什么毒。

还有一种比较难的办法,

那就是需要用皂角水揩洗过的银钗,探入死者的咽喉内部,用纸密封住,到了一定时辰,再取出。

取出的银钗,会是青黑色。

这时,再用皂角水揩洗银钗,如果死者中毒,不管如何洗,银钗的青黑色都洗不掉,反之则反。

再进一步确定中什么毒,从肠道、胃部取死者生前所吃的食物,进行毒检。

然而,这三个尸体已经腐烂见骨,想用这两种,简易的办法,就不行了。

虽然经过初步尸检,虽然从尸骨表现出,皮肉腐烂见骨,骨黪黑色,可以确定死者中毒。

但很难确定他们都是中了什么毒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