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24日这一天,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公安局政工科长董振学的心情不错,县里组织职工乒乓球赛,公安局的选手成绩挺好。作为参赛的领队,董振学约请队员们都到懋楼饭店吃晚饭,庆祝一下。
饭后,董振学顺道去局里一位老同志家串门,然后骑车回家。经过大佛寺、鼓楼,拐进马圈子胡同,还有百十来米就是家门,“意外”发生了:董振学突然遭到两名骑车歹徒袭击,头部被连砍数刀,刚要反抗就失去了知觉,随身佩带的六四式手枪被抢。
几分钟后,也就是在晚7时15分左右,有过路群众发现倒在胡同里的董振学,认出他是原义州镇派出所的董所长,马上到董家去送信报警,并张罗着护送董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当晚10时,董振学终因失血过多心脏停止跳动。
有人用车别他杀害民警,抢走枪支,此案非同小可。辽宁省公安厅专门从省内十几个市县公安局抽调40多名精干刑警到义县参加破案。
在这起案件中,办案人员首先要弄清的是:抢枪与杀人,究竟哪个为主?为枪而杀人还是杀人后捎带抢枪,这两个不同的作案目的,决定着不同的侦查方向。
当时,董振学的家人赶到时,问董振学“是不是酒喝多了”,董的头脑很清醒:“有人砍我,抢枪。”
送到医院后,董又断断续续地讲述了案件经过,大致情况是:他骑车到大佛寺附近时,发现两个骑车的年轻人跟在后面,当时没在意。进了马圈子胡同,其中一人超过董,并用车别他,把董别到墙边,那人举刀便砍,董欲掏枪自卫,后边又有刀砍来,董失去了知觉。
根据这一情况,可以初步断定,作案人在董的回家路上跟踪下手,加之董又身穿便服,说明是熟悉董的人,报复杀人的可能性要大些。
为了慎重起见,侦查工作沿着报复和抢枪两条线同时展开,侦查地域划在义县的义州镇和相邻的城关乡两地,这两地15岁至40岁的男性均被纳入调查范围,重点是熟悉董振学的人。
大兵团作战式的侦查进行了两年半,但由于多种原因,未有实质性进展,继而转入小范围的专案侦查。
其后的几年来,义县公安局始终将此案纳入侦查视线,从可能涉案人员和被抢走的枪支两个方面查找线索。
转机出现在1997年,它来自一个“浪子回头,知恩图报”的故事。
赵某某在20世纪90年代初因盗窃罪被判刑,关押在义县看守所。在被监管期间,有一名管教民警对他教育帮助甚多,生活上也给予不少照顾。赵某某刑满获释后,一直铭记着这位民警的教育感化之恩,想酬谢又苦于无经济条件,后听说这位民警调进了刑警队,觉得这下有机会了。他要提供一个重大案件线索,让这位民警能够破案立功,也算是报答这位民警的恩情。
1997年9月,赵某某找到这位民警说:“我知道董振学被杀是谁干的。”
那是在董振学被害后的一天晚饭后,有个在酒厂上班的朋友张某和赵某某到街边去打台球。赵某某见杜某来找张某,然后两人躲在一边嘀嘀咕咕。赵某某在偶然之中听到了他俩这样几句对话——
杜某说:“那晚咱俩这事弄大了,人可能死了,咱俩是投案怎的?”
张某说:“人要是死了,就是投案也得嗡下子(枪毙的意思)。”
后来,二人压低了声音,未能听清。
赵某某与张某、杜某都相识,关系不错,所以这段无意中听到的话一直闷在肚里,没对任何人讲过。
获此线索后,义县公安局党委马上组成专案调查组进行核实。经查阅1984年10月24日前后所有的案件记录,及有关老民警回忆,确认除董振学被害案外在那段时间里义县没有出现伤害、致死和其他的恶性案件。这一线索很可能与董振学被害案有关。但是,由于正赶上干部交流、局长调动等事宜,后又发生七里河特大凶杀案,一直忙活到1999年初,才腾出手来对此案件线索开展侦查。
前期侦查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参加人员包括局长在内只有四人。办案人员调出当年的案卷,足有40多本,一本一本地翻看。当年的现场勘查情况如下:
因救人现场被破坏,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足迹和指纹;在现场附近提取到草绿色军帽一顶,红色包枪绸布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