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问出来之后,杨若谦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我怎么知道……
我弄这个剧本出来本身就是想着亏钱的啊……
现在问我怎么赚钱,一时间很难给你编个理由出来。
而且这个问题也没法反问。
“看来哪怕我这边愿意签署对赌协议,成总也还是不太放心啊。”危急关头,杨若谦急中生智,“不过关于剧本的盈利点,属于商业机密,恕我不能告诉你们。”
“当然,为表诚意,岿光可以和你们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以后关云彭的任何演出,我们都只与你们成宇传媒合作,怎么样?”
“如果这部网剧扑街了,我们不但会赔偿你们损失,你们以后肯定也不会和岿光合作,这就等于我们白白浪费了付出在关云彭身上的所有资源。如何,诚意足够了吗?”
杨若谦能给出这种承诺,当然也有自己的小算盘。
等网剧扑街之后,成宇集团肯定会拉黑岿光,为了遵守这份独家协议,关云彭必然遇冷,因为他只能从成宇那里接到戏,而成宇是决计不可能再给他安排什么戏了。
同时,公司对关云彭的培养,对他的资源投入和该开的工资还是一分都不会少,甚至还可以加多加大。
这样一来,杨若谦就有绝对正当的理由,疯狂在关云彭身上浪费资源浪费金钱的同时,不出去接戏接单了。
是成宇集团不给接,又不是杨若谦故意消极运营,系统不可能取消自己的补贴。
和一个绝不可能再与自己合作的公司深度绑定,这算不算卡了系统一个bug呢……
有的时候,杨若谦真的不得不佩服自己的聪明才智。
“好!”成菲虽然没有搞懂这网剧到底哪里能盈利了,可几乎没风险的投资,傻子才不做,“现在具体谈一下合同方面的事情吧。”
“康律师,把合同拿出来。”
杨若谦也点点头:“丁律师,看一下合同。”
双方律师登场,开始对起了合同细节。
丁道义则是一边看合同,一边和杨若谦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这些条款,包括分成,责任范围等等都没有任何问题,都在合理范围内……
杨若谦几次想把自己这边的收益往下砍一砍,都找不到合适的借口。
丁道义指着一条条款,对杨若谦说道:“这一条条款,是后续ip开发的收入归属,合同上写的是,ip归双方所有,但是后续开发的主导权必须归成宇,也就是,如果我们和他们在后续ip开发中存在矛盾,则以他们的意见为主。”
“不行。”杨若谦想都没想,直接否认道。
“不行?!”
不光是对方律师,就连编剧导演,甚至成菲本人在内,都被杨若谦的果断拒绝整的有些不会了。
其实,一部网剧本身拍出来,拿到视频平台去播放,然后收取广告费和点播费的盈利模式,是赚不到多少钱的。
更何况,这部网剧肉眼可见的不太可能有广告商和赞助商……
只依靠点播,最多就赚点蝇头小利。
而后续的周边ip开发,才是大头中的大头。
这种影视ip的归属权基本都是由发行方包圆的,除非是势力很大的制片方,才有资格和发行方谈条件。
可现在,成宇集团又是制片方又是发行方,能把ip开发的部分收益拿出来给岿光公司,可以说已经很不符合“行规”了。
杨若谦居然还不满意?
是的,杨若谦当然不满意了——他能不知道后续ip开发才是赚钱的大头?
就算这部网剧注定扑街,后续ip开发赚不到多少钱,也必须拒绝这个合作。
秉持着勿以赚小而为之的想法,杨若谦轻咳了一声。
“我觉得,版权开发方面的收益,应该全部归属于成宇传媒。”
(今日万字更新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