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搞事情

其四,大明以年租金千两,租借其九州岛九十九年,租界之内,行大明律,驻九州卫,设总督以辖之。

其五,凡租界之地,一应倭人,应服从大明法令及课税;

其六,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皇帝陛下。”

宣德皇帝说完这六个条件,在场众人的脸无不黑了下来。

这种狗屁条件,皇上您是怎么想出来的?

用脑子?

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

哪怕是丧师辱国,这种条约又有谁敢签?

反正不管日本国怎么样儿,大明上上下下估计都没有一个人敢签这种条约。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唾骂千秋万载的!

踌躇了一番后,陈老将军觉得还是得劝劝宣德皇帝,这条约不能这么儿戏:“启奏陛下,臣认为陛下所提之七条,倭寇未必会应。

前宋之鉴不远,日人何敢租其九州岛?其形同割地,倭寇必然不会同意。”

宣德皇帝心道有什么不能签的?

不就是一份破条约嘛。

对比小鬼子们搞出来的二十一条什么的,老子提出来的这七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良心了。

再说了,小鬼子自己现在内部还不安稳还在勾心斗角呢!

能打得过现在大明海军?

反正宣德皇帝觉得不太可能。

既然打不过大明海军,那这份条约可就由不得日本人不签了,真等到大明水师过去用大炮找他们谈话的时候,那这份条约上估计就得再加上那么几条了。

想了想,宣德皇帝又道:“这样儿,朕也不是不通人情嘛,总是有些好处许给日本的。

第一,许日本女子来大明,凡会汉语者,无论嫁人或者务工,与我大明女子相同;

第二,请日本男子来大明务工,凡开山、开矿铺路等一应不涉及我大明机密事之活计,皆许之;

第三,朝贡之期,取消其十年之限,改为三年,令彼三年一朝。

哦,还有,凡其男女,工钱皆与日本之大名结算,免得这些人在大明花销之后攒不下银子,陈老将军觉得这个主意如何?”

陈老将军已经懒得吐槽了。

这三条里边对于日本人来说,也就是第三条算是个真正的优待,剩下的两条,哪一条不是绝户计?

你这是欺负倭奴不识数还是欺负人家不识字?

让懂汉语的日本女子来大明?

嫁人或者务工与大明女子一般?

问题是除了绣娘一类的女工活计,还有啥是招女子的?

有,青楼倒是招,可是这日本女子的身子不就毁了?以后还怎么嫁人?

至于说嫁人,这个就更可笑了。

如果说日本女人跑来大明后都嫁了人不回去,那日本还有多少女人?

还有那些日本男子,到时候开山开矿铺路都允许他们干,可是您老人家看看现在干这种活儿的都是些什么人?

基本上都是犯人好吧!

等倭奴中的男子来了,到时候还能有个好?

但是宣德皇帝显然不这么认为。

倭奴这时候一边恨着大明一边还要把大明当爸爸,自己提出的这些条件他们能有什么不同意的?

后世的美国爸爸不还在关岛驻军来着?

宣德皇帝觉得自己可比美国爸爸要好的多了,起码只在租界的九州岛上驻军不是?

锦衣卫指挥使钟法保想了想,赞成道:“臣以为这七条条约并不过份,只要开放通商与朝贡之路,则倭奴必然同意,纵然有人不满,其中得利者也会强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