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谁都想上,副所长年轻,还有很大前途,教导员和所长也不能争啊,都同意由副所长带队,开着警车,拉着警笛,就威风凛凛的冲进工厂,上了手铐。那男孩子刚换好工服上班,就在工友们惊愕的表情中被押走了。
其实两个人确实是谈朋友,只是女孩子没有离婚,有孩子在老公家里牵挂着。
小伙子觉得可以这样了,总之是女孩子后悔了,不想离婚又不想失去现在的男朋友。两个人推推扯扯的就上了床。女孩子宿舍有下夜班的工人。被吵醒之后男孩子就回自己宿舍了。
女孩子给哥哥和嫂嫂打了电话,他们就要赶来,并敦促立即报案,一定要他赔钱。
爱娣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知道是强奸案,抓人了。
别看她一副六亲不认的样子,看到警察抓人,还是一惊。本来就已经打算不干了的她,终于看到了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也没有告诉老板,带着自己的行李就跑了。
老板曾经告诉过大家,这个是朋友的小孩,有事多体谅,不要为难。出院子的时候保安想拦,又止步了,警察抓人的事搞的人心惶惶,他正忙着给领导打电话汇报,停不下来。
爱娣把工服丢在宿舍了,只带了自己的随身物品。
工厂到小姨的火锅店要1个多小时,爱娣打车走的时候,工厂就发现了,老板紧急联系我。我通知小琼和她妹妹直接联系,让她回火锅店,不要到其他地方去。是我想多了,爱娣身上没有什么钱,工厂的工资还没有发。
其实这是不幸中的万幸,爱娣的行李不是刚才收拾的,也就是说她早已经收拾了行李准备离开。同宿舍的女孩子知道这个事,爱娣打算在发工资的那天,拿到钱就走,说是有个同学在云南打工,工资很高。工厂老板毕竟要了解一些情况,就把爱娣上班一起的,和在宿舍一起的都挨个叫过去询问情况。
最后的结论都指向一点:她打算去云南!有个同学在云南打工,说工资很高又轻松。
如果真的是那样,问题就有点严重,一旦走了,就没有很可能联系不到了。
我给小琼打电话,让她和她小姨知道爱娣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