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宋朝女子地位

如此这般,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彼此陪伴,岂不是显得格外温馨和睦吗?

妻子尽心尽力地辅佐丈夫,悉心教导子女,闲暇之余还能为刻苦攻读的丈夫添香研墨,红袖轻舞。

所有这些美好的景象,无一不是由妻子那毫无保留的无私奉献才得以实现的啊!

然而,等到女子带来的嫁妆被花费得所剩无几时,倘若丈夫有幸金榜题名,考取功名,从而具备了赚钱养家糊口的能力。也还好吧。

可即便如此,依照当时的律法规定,女子对于丈夫名下的财产依然是不具有继承资格的。也就是丈夫功成名就之后的财产和妻子没有关系。

不仅如此,如果女子不幸遭遇婚姻破裂,选择离婚改嫁,那么按照规矩,其当初出嫁时所带的嫁妆倒是可以被原封不动地带走。

只是仔细思量一番,待到那时,女子手中留存下来的嫁妆又能剩下几何呢?

在那个倡导女子需从一而终的时代背景之下,真正毅然决然选择离婚的女子可谓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

纵观整个大宋王朝长达 319 年的悠久历史,离婚事件的发生数量恐怕连两位数都难以企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