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性也不跑了,李勃从容地走到下一站,坐上公交车,赶回了学校。
李勃第二天想起被老妇诬为小偷之事,心里觉得又好笑又可气,也有点愤愤不平。
静下心来细想,李勃心中徒然产生一些担忧。
一忧,如果所有人都像自己那样乱扔果皮,整个城市不就成了一个大垃圾场了吗!逃脱罚款不是让那些卫生监督管理员拿不到奖金了吗?其实,接受处罚自己是可以接受的,但为什么不先进行教育呢?那老妇不给讲清道理,态度蛮横,随意加码,使自己产生了抵触情绪,也就奋起反抗了。自己作为一介书生,本就身无多余的钱,你还随意加倍,让人怎么受得了!
二忧,如果自己真是小偷一个,居然没人出头,围追堵截,任凭那老妇喊破嗓子,岂不是人间正义的悲哀!想那个时段,大街上人流如织,却无一人出来主持正义,难道是世风日下了吗?如此下去,真正的小偷,不就越偷胆子越大,到头来会不会变成江洋大盗,危害一方百姓?
三忧,旅客舟车劳顿,一身疲惫,劳累过度,偶然失误,真是扔了果皮之类,卫生已无法维持,罚款又有何用?应该给人改过的机会,教育为主,罚款为辅。不如学学桂林等火车站的做法,在旅客下车以后,预先用大喇叭提醒,打个预防针,让大家时刻想着、记着,不能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有就及时投进垃圾箱。岂不更好?
四忧,一个卫生管理员,本职是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卫生,是谁赋予的罚款权力?罚款是政府机关的权力,难道随便找个人,戴个红袖箍,就可以随便上街罚款吗?当自己的权力不好使的时候,就能随便给一个公民安个“小偷”的罪名吗?
这令李勃气愤难平。他自认为,自己是个好学生,从没偷拿过别人一针一线。就因为在火车站地区扔错了一瓣香蕉皮,就被人称为“小偷”,还喊抓喊打,这不就是诬人清白吗?
想那鲁迅先生笔下的落魄书生孔乙己,有“偷书不为偷”的高论,仍不愿意被人称为“小偷”,还很忌讳被诬了读书人的清白。
自己并没有偷盗之实,那“狼外婆”咋能喊自己是小偷呢?是可忍,孰不可忍!
李勃自小就深恨小偷,还有一个很深的缘由。
那是1976年的暑假,李勃开学就该上三年级了。三年级上课就不能用铅笔了,学校规定必须用钢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最便宜的一种黑塑料笔身的钢笔,也要5毛多钱。
李勃决定自力更生,自己挣钱买一支钢笔。
自己如何能挣钱呢?有什么门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