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好却是看向她,大眼睛里闪着微微的亮光:“云雾姐姐,这谚语形容得倒是十分贴切,虽听着寓意不好,可杀头大难若是都来了,不管是夫妻,父子,兄弟,能活一个是一个,实在不必在此时表达情比金坚,累人累己。”
她扬起脑袋继续:“《大禹律典》对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做出规定,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经三书六礼花轿迎门,再与官府登记记录,而男女双方若是不想再过下去,根据《律典》也可通过和离分开,在双方宗族耆老见证下签下和离书,再与官府登记,双方便可解除姻亲关系,而多数情况下,只要男女双方都同意分开,只需签下和离书,再到官府的户籍科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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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出事,南行少爷的父母为何不和离?这样他的母亲带着女儿不就与郑家没了关系,自然不用充入教坊司了,还有南行少爷,若是跟了娘亲,也可避免充军流放。”
“连坐制度自出现起就是为了通过震慑减少犯罪,处理章程皆是有卷可查,经由天子亲自下的旨,又怎会轻易就通过和离这种明显的漏洞逃过?” 陆含之倒没有嘲笑阿好的异想天开,只是陈述现实,不过眼神透露出若有所思。
阿好:“那若是在出事前就已经和离了呢?”
陆鸣之也是跟着抄过《律典》的,虽完全不记得有这段内容,但不妨碍他此时立刻应话:“都和离了,那自然就没关系了,这样从根上也就去掉了罪臣家眷的名头,至于南行哥,这个大概不行。”
不说大禹,历朝历代,如非极特殊的情况,和离之后,儿子一定会跟着父亲,这几乎是约定俗成的规矩。
“男儿是能顶门立户、光耀门楣的存在,即便和离,除非郑家昏了头,绝不会让女方将郑家男儿带走,南行哥姓郑,他逃脱不了被牵连的。” 面对阿好疑惑的目光,陆鸣之解释道,逢年过节,祭拜宗祠,姓氏宗族的概念是融于这些官宦勋贵自己骨血里的。
阿好抿抿嘴巴,对此有些理解又很不解,当下没有过多纠结,面向陆含之:“世子爷您之前说南行少爷提前做了应对,若是有和离书,还能在户籍科查到记录,是不是刑部就能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