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丈夫陈大发,也就是本案第三人,与被告于五年前相识,此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陈大发陆续将十五万三千元现金赠与被告,用于保持双方的情人关系。
陈大发与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对重大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及夫妻间应负相互忠实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且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的财产赠与关系严重违背我国《民法通则》(此时《民法典》尚未实施)关于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的规定及立法精神,双方间恶意串通行为亦损害了原告的财产利益,因此,双方之间赠与行为应依法认定自始无效,被告恶意取得前述财产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全数返还。
完毕。”原告律师道。
“被告答辩。”女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五年前被告刚刚大学毕业,一次偶然的机会本案第三人结识了被告,随后第三人以金钱引诱被告与其发展成不正当关系,随后两人开始同居,直至今年三月。
在五年间第三人向被告转的款项(十五万三千元)均用于两人的日常花销,包括开房、吃饭、付房租等,而且被告也给第三人转过钱。被告认为该款项并不是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而是双方共同生活的花费。被告不应该返还上述款项。
答辩完毕。”方轶道。
“第三人答辩。”女法官道。
“我与被告是情人关系,当时我老婆,也就是原告在外地工作,我一时糊涂就与被告同居了。在同居期间,我将十五万三千元赠与被告。
答辩完了。”第三人道,说话时他还时不时的瞟一眼原告,很怕的样子。
方轶不用想都知道,本案第三人,这个胖子,一定是在家遭受了原告的“逼供”,心里有愧不得不出来配合原告进行诉讼,这也是人之常情。
他就不明白了,身旁的胖子其貌不扬,看起来也不是很有钱的样子,被告柴瑶瑶怎么就看上他了,同居了五年才给了十五万多,平均到每年也就三万左右,每个月也就二千多块,还要租房,这种情况也就是个普通家庭的日常花费水平,搞不好还要倒贴。柴瑶瑶图什么啊!拜金女不应该找个腰缠万贯的大款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