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伱们说上诉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买卖车位,抵押权人是谁?”男法官问道。
“抵押权人是个个人,具体名字在一审的案卷中有记载,我不记得了。”老律师道。
“上诉人你们知道这事吗?”男法官看向方轶。
“本案一审不是我代理的,我在调阅案卷时见过,上诉人在购买车位时,车位上确实存在抵押权,但是该抵押权在上诉人购买车位后,注销了。上诉人认为,已经注销的抵押权不构成车位过户的障碍。”方轶道。
“被上诉人,是这样吗?”男法官问道。
“是的,被上诉人在进行抵押前,此前车位上的抵押注销了。但是这并不能免除上诉人的过错。”老律师揪着这一点不放。
“之前的抵押权人与你们有关系吗?”男法官问道。
“没有关系。”老律师道。
“既然与本案无关,你们以此来主张上诉人存在过错的法律依据何在?”男法官问道。
老律师哑火了。他身旁的小姑娘觉得太憋屈了想争辩两句,却比老律师拦住了。老律师知道这么争辩没有任何意义。
他在想怎么回去跟银行的人交代,因为之前的抵押物尽到是他们律所派人跟着银行的人一起做的,如果这案子败诉是因为尽调的问题,恐怕以后律所想再跟银行合作就难了,搞不好自己的业务也会受影响。
坐在对面上诉人席位上的方轶,此时心情很好,但是他也不敢掉以轻心,因为他曾听在京城当律师的同学说过,法官在法庭上训斥或者追着一方没死带活的问问题,甚至刨根刨到祖坟上,都不能代表法官就一定会判另一方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