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7章 法律人最后的倔强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64 字 14天前

第558章 法律人最后的倔强

很快,耿迪的杀人案在省高院开庭了。控辩双方对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了量刑上。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两轮后,审判长结束了庭审,休庭十分钟后,随后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

省高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耿迪以谋财为目的,进入被害人家谎称借钱,遭拒绝后持械行凶,先后用瓷茶壶、菜刀等砸、砍被害人头部和颈部等要害部位二十余下,将被害人杀死后搜走现金三千二百元及一条金项链(价值一千八百元),耿迪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罪不当。原审被告人耿迪在亲属规劝下,虽同意自首,但并无自动投案行为,且其在被捕时报假名,旨在逃避法律制裁,不能认定其自首。

原审被告人叔叔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大义灭亲。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最后省高院判决:一、撤销中院的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即被告人耿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耿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听到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后,辩护席上的方轶、周颖与公诉人席上的两位检察员都非常惊讶,双方都认为耿迪构成杀人罪,为此双方还辩护了一个多小时,结果省高院却判决耿迪构成抢劫罪。

控辩双方都感觉辩了个寂寞,原来人家根本就没听自己的,只不过是走走程序而已。可这已经是终审判决了,而且判了死刑,只要报上去,最高院复核通过了,这案子就算是定了。

检察院倒是无所谓,反正他们一开始就认为一审判轻了,高院判死刑符合他们的预估刑期。

但是辩护方有所谓,方轶认为这案子不应该这么判,高院的判决已经超出了他的认知范围。辩护席上的方轶呆愣了好一会儿才反应过来。

尽管之前方轶给耿昆山打过预防针,但是当旁听席上的耿昆山听到判决结果后,仍然无法接受,双眼无神的呆坐在椅子上。最后被弟弟耿昆水搀出了法院。

见方轶情绪不高,周颖没敢说话,默默的跟在他的身后,上了车,启动车子向律所而去。

“小周,耿昆山有没有打电话过来?”次日一早,方轶无精打采的走进律所,碰到周颖时,问道。

“没有,不过昨天咱们从高院出来时,我看到他弟弟扶着他,随后一辆救护车开了进去。”周颖的情绪也不高,她本想再感受下成就感,满足下自己的虚荣心,结果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