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办假证的价格同被害人产生争执,而杀死被害人,显然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死后,被告人临时起意,以绑架为名索要钱财,但是实际上被告人手中已经没有了绑架对象,在没有被绑架人的情况下,无法构成绑架罪。
所以,本案被告人田立杰在故意杀人后,以绑架为名,勒索钱款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方轶说完后看向众人。
杜庸思索着方轶的话,沉默不语。
“另外,本案中,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在主观方面符合诈骗罪及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田立杰以绑架为名,向被害人的家人索要钱财。在当时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被害人的家人极有可能相信被告人虚构的被害人被绑架的事实,但他们决不会因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向被告人交出钱款,即便他们向被告人交出钱款,那也是因为受到了胁迫,被逼无奈而为之,不是因被骗而主动资源交出钱款,所以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犯罪手段是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即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等施加精神的强制,造成其心理上的恐惧,以至于不敢拒绝索取财物的要求。
本案中,被告人田立杰在自己的住处将被害人杀死后,又通过手机,告知被害人丈夫,被害人已被绑架,索要钱财,并告知其不能报案,否则撕票。
被害人的丈夫为被害人的安危而担忧,严重地受到了精神的强制。被告人田立杰虚构绑架事实,胁迫被害人丈夫,意在勒索钱财。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方轶解释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