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检察院的大门,周颖笑了:“方律师,看来有戏。”
孔许生的案子开庭的时候,是周颖为他做的辩护。
检察院的意见是,建议维持对孔许生的定罪,同时应认定孔许生阻止他人犯罪,具有立动情节。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当庭宣布了判决。
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孔许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孔许生阻止他人犯罪,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区法院刑初字第234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予以没收,尚未退缴的赃款予以追缴;
二、撤销区法院刑初字第234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人孔许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孔许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孔许生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十年减少到了有期徒刑九年,虽然不多,但少蹲一年是一年。
虽然最终的结果不如苏翠荣的预期,但当苏翠荣回想方轶的话时,她觉得方轶做事还是比较靠谱的,至少没有忽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