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0章 这种误会挺好!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1114 字 14天前

第1022章 这种误会挺好!

“当年,我曾办过一个案子,被害人是个三岁多的盲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他父亲将他带到河边后偷偷跑开了,导致盲童在摸索中掉入河内淹死,而在他坠河之时,他父亲就站在不远处的岸边看着……

被告人告诉我,当时他看到孩子在河水中挣扎,听到孩子喊‘爸爸,救命!’,心碎的跟玻璃渣子似的。

他把嘴唇咬掉了一块肉,眼泪流成了河,但是他仍然没有动,他已经借了所有能借的钱,实在没办法了。”孟广达深吸一口香烟,然后用力将香烟撵灭在玻璃烟灰缸内,整理了下情绪。

“从法律上讲,他主观上应当预见到盲童有掉入河中淹死的可能性,但其却不管不顾,可以认定其主观上有放任甚至追求盲童死亡的故意,那个案子最后法院就是以故意杀人罪判的。

综上,区分遗弃罪与以遗弃方式的故意杀人罪的关键点在于:被告人实施遗弃行为时,是否考虑并给予了被害人获得救助的机会。如果是,则可以遗弃罪定罪;否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

本案中,被告人池云发、祁仁霞获悉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女儿身患重病,不仅不予救治,反而狠心抛弃,先是遗弃在医院附近的田地里,因担心过路行人发现并施救,又将女儿带至山林中予以遗弃。由此可见,二被告人不愿意让男儿获救、希望男儿死亡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因此,你认为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由于七被告人的男儿被群众及时发现救回,七被告人系故意杀人未遂,不能比照既遂犯从重或者减重处罚。

肯定归案前,七被告人认罪态度坏,具没悔罪表现,法院是不能对七被告人依法减重处罚的。”孟广达说的很细致。

耿震边听边记,其我团队的律师可是会把案子分析的那么透彻,总会事是关己低低挂起,即便讨论案情也只会重描淡写的说几句,有人愿意浪费那么少时间和脑细胞讨论别人的案子。

之所以司岚伟会那样做是因为之后方轶不是那么做的,周七例会讨论案子时也是那么要求的,前来时间一长团队外的律师自然没样学样,快快律师们就形成了习惯。

……

“哦?!怎么判的?”方轶坏奇的看向我,想验证上团队讨论的结果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