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上旬。
香港九龙半岛维多利亚港码头。
玛奴延名下的小造船厂办公室里,李一帆和律师梁启伟一边喝着红茶,一边在探讨着弥敦道商铺的经营内容!
现在已经签到玛奴延名下的两间物业,一间准备经营李一帆空间里所有的黄金、各种贵重石头、名贵中药材、珍稀东北林海产品!
另一间物业经营项目待定。要不过了元旦节就出租出去!
李一帆问梁启伟道:“在香港报纸上做一个月的广告宣传,需要多少钱?”
“那没有一定的标准,要看是哪家报纸、哪个版面、多大的面积、具体内容,要就事论事看具体情况,才能在谈价格。”
李一帆突然想起来一件事,问道:“我从大陆带过来的玉石和玉石雕刻艺术品、黄金和黄金艺术品、东北山野菜、各种中药在香港销售,需要不需要到海关交税?”
“具体我还要查香港的贸易规则,少量的随身携带物品,应该有免税的额度,数量大了价值较大,就可以划为走私和偷税。”
“弥敦道的商铺要经营这些商品,都是广州珍宝阁买来的东西,怎么能合理避税?”
“小批量进货,不在店内交易,所得资金也不在香港使用,不然,不查没有问题,找到证据,明显就是走私和偷税,罚款金额可是很厉害的。”
“我前几天在汇丰银行,卖出祖传的五十公斤黄金,得到的资金划拨到投资公司一部分,划拨到造船厂账户上一部分,有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