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案件进行得差不多的时候,王秀君律师开始请求少判。
“法官同志,我从来没原谅过王秀君。我从来没写过什么谅解书。”
景从梦站了起来。
“景从梦同志,这就是你写的。”
“我没写。这是陈昌志趁我晕倒后,咬破我手指,在我无意识的时候做的手脚。我这有证据。”
景从梦将一叠照片递了上去。
那一叠照片,记录了陈昌志蹲在她身边,拿着她手指按手印的照片。
“夜色很黑,一堆照片,无法证明这上面就是谅解书。”
王秀君那边律师辩解。
“我本人在这,我代表我自己的个人意志,我本人在,为什么还要以一张我自己都不知道纸作为证据?”
景从梦不解地问。
“如果你们觉得不可以,那人证可以吗?”
“……”
林可可瞬间惊慌。
人证?
她哪里来的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