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夏的互联网门户网站里,鑫浪一直是比较特殊的一个。
大家都说,DD是老袁家的,搜狐狸是张狐狸的,网难是丁养猪的,而鑫浪则是无主之地,没有真正的老板。
鑫浪发展到现在,股权已经分散到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仅只有4.94%,董事会和管理层合计持股比例才只有15.2%,这是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极为罕见的。
鑫浪的创始人王智栋,开始创立鑫浪的时候,拿到的是四方利通的500万港币的投资和20%的干股,在互联网大潮开始后,鑫浪进行了数轮融资,上市前的几轮融资下来,王智栋的股份比例已经被稀释到了6%左右。
一般来讲,创业公司融资后创始人股份被稀释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为了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来说,创始人和创始团队会要求单独的投票权,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
但是,王智栋却对此毫无敏感度,对股权的稀释毫不在意,这也为日后他的悲情离开埋下了伏笔。
在鑫浪冲击米国上市时,受华夏政策的要求,境内网络公司境外上市时,必须将ICP业务和资产分离出来,但是,基于当时鑫浪的架构和营收组成,这项工作推进极为困难,基本没有可能实现。
当时加入新浪的CFO曹卫国凭着自己在财务方面多年的经验,创造性的提出了VIE方案,即在开曼群岛注册上市公司A,然后在国内设立一个外商独资企业、不包含ICP业务的纯技术公司B,同时再设立在国内真正经营业务的C。A通过持股控制B,B又通过独家技术服务协议控制C。这样一来,鑫浪上市的法律问题便迎刃而解。A上市后,可以使用关联交易将融到的钱通过B注入到C。
这套VIE架构,也成为了日后华夏互联网企业在米国上市的“标准架构”,因为它可以避开华夏国内对外资的监管限制。
就这样,鑫浪顺利在米国纳斯达克上市,但是,好景不长,随着互联网泡沫的破灭,鑫浪的股价一路走低,这时,资本方驱逐了王智栋。
由于王智栋并未要求投票权,导致在资本方联合提出免去他在鑫浪的一切职务的时候,他毫无还手之力,只能悲情出走。
随后的鑫浪,股价在纳斯达克市场上浮浮沉沉,随着资本方大股东的逐步减持,鑫浪的股权开始变得越发分散起来。
2005年,当鑫浪正式发布了2004年年报之后,股价应声下跌,而且是跌跌不休。
此时的陈田乔,刚刚宣布同索尼达成战略合作,推出盛达盒子,致力于打造他的客厅迪士尼的宏大计划,而在他的计划里,还缺少一家门户网站。
2月底,陈田乔通过四家影子公司,突然出手,从股票市场上横扫了744万股鑫浪的股份,其持股比例达到了19.4%。
盛达和鑫浪都是注册地在英吉利开曼群岛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按照米国的规定,当盛达持股比例达到20%,盛达和鑫浪将必须合并财务报表,并表之后,盛达将成为鑫浪的实际控制人,此时,盛达对鑫浪的收购意图已经暴露无遗。
此时,盛达方面发布公告,称此次收购鑫浪的股票,是进行“战略投资”,并未谋求对鑫浪的控制权。
正在国外度假的曹卫国迅速返回国内,他很清楚,盛大的收购,就是冲着鑫浪的控制权而来的,最终的目的就是并购鑫浪。
在统一了内部意见之后,时任鑫浪CFO的曹卫国在三天之后拿出了“毒丸计划”,计划规定,当盛达继续在增持0.5%的鑫浪股票,除盛大方外,已经持有鑫浪股票的股东将按照1:1的比例获得认股权证,原股东可用权证发行时股票价格的半价来行权,获得新股票。
如果毒丸计划实施,盛达的股份将从19.5%被稀释到2.28%,此时盛达的年营收才只有1.95亿美金,继续在股票市场增持,得不偿失,权衡之下,盛达选择不再增持,终止了对鑫浪的进一步收购。
这次盛达对鑫浪的收购大战结束后,曹卫国晋升为鑫浪的CEO,开始谋划对鑫浪的MBO,而陈田乔在谋划未果之后,加上盛达盒子被光电总橘明令禁止,盛达股价大跌,公司业绩表现也出现颓势,之后一蹶不振。
这场收购大战的余波一直到10月份还没有结束,虽然盛达已经放弃了对鑫浪的收购,但是,在股权结构上,盛达目前持有19.5%的鑫浪股份,是鑫浪的第一大股东。
原本袁旭还期待着9月底举行的鑫浪的股东大会上会不会出现精彩的对决,结果令他大失所望,陈田乔不仅没有出现在京城鑫浪的股东大会现场,连线上都没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