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不是来自于祁薇,而是来自朗星。
上个月的《千里之外》破了记录之后,朗星音乐部便有很多歌手对这首歌产生了兴趣,想要拿来翻唱。
结果一查,发现这首歌的版权竟然不在公司。
于是各部门纷纷动用关系查探了一番,终于查到了林彦和祁薇签的合同,并不是正规的歌手合同,而仅仅是一个半签的歌手合作合约!
并且这份签约时间只有一年的合约,在林彦从新人换成三线的时候,祁薇并没有延长日期。
也就是说,最多十月份,林彦的合约就到期了!
眼见这个月林彦将要再次登顶新歌月销榜,而且他现在的各项指标,已经达到了二线歌手的标准,即将在六月份从三线升级到二线。
这下前四个分部的经理坐不住了。
他们再次找到了高铭,说祁薇这种行为是在浪费公司资源,这次林彦晋升二线,再换合同的时候,祁薇必须换成公司的标准合同。
合约期至少三年起步、要加上艺人竞业协议、而且林彦的作品版权,也要优先归公司使用。
“如果林彦本人坚持不换呢?”
高铭捏了捏眉心,一脸无奈地看着气势汹汹的四个经理。
“如果不换,公司就不能再给他提供歌曲发售的渠道的和宣传,反正有合约限制,他不能跑到别的公司去发歌。”二部经理道。
“对,我们自己那么多歌手要养,凭什么要把资源便宜一个外人?”三部经理补充。
“可是你们有没有想过,这样可能会逼走他?”高铭反问。
“他要是敢毁约,咱们就联合另外两大巨头,直接在四大音乐平台上封杀他!”一部经理沉着脸道,“反正开天传媒不可能接纳他,咱们只要和开天传媒达成一致,另外一家巨头也不可能会给他提供庇护。”
虽然三大巨头平时看起来都是竞争对手,但在利益一致的时候,他们也完全可以联手合作。
就拿朗星娱乐和开天传媒来说,两家似乎就是天敌一般,见了面就掐。
但是两家名下的许多部门之间,却也在不少项目上有着合作关系。
像是三国鼎立。
三大巨头之间互相防备、互相制衡、却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互相交集。
“你们真要闹到那种地步吗?”
高铭面露不悦地看着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