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还是我打我自己?

当天祁薇便递交了辞呈。

高铭挽留不果,只好签字同意,让祁薇在月底之前做好交接工作。

五月三十一日。

夏凝和乔鹭坐飞机回梁洲,和林彦、祁薇一起来到朗星。

完成工作交接的祁薇和已经提前提出辞职的乔鹭办理了离职手续。

夏凝和林彦则对朗星宣布了解约。

违约金随后他们就各自打到了朗星的账户上。

这笔钱,也是当日在酒店中祁薇提醒林彦提前准备的两笔钱。

林彦的卡里本来就有不少存款,这两个月又拿到了《千里之外》的销售分成以及之前自己和夏凝发布过的几首歌曲的销售分成,另外还有全洲高校艺术大奖赛五枚金牌的奖金、田峻岭那边工厂的销售分成等。

因此支付两个人的违约金完全没有问题。

因为是林彦挖走夏凝,所以林彦不可能让夏凝自己支付她的违约金。

隔天,林彦和祁薇、张凯刚坐到一起,签订了合伙协议书。

其中张凯刚占股20%,林彦占股77%,祁薇占股3%。

当听林彦说愿意让自己占3%股份的时候,祁薇眼睛瞬间红了。

她本以为就像林彦最初说的那样,第一年拿不到什么报酬,后面就算能分到干股,最多也不会超过1%。

然而现在,却直接拿到了高出自己预期的三倍!还是实股!

面对林彦如此的器重,她当时就在心里默默发誓,自己一定要尽全力帮林彦管好公司!

林彦之所以愿意给祁薇这些股份,一是因为信任。

信任向来都是相互的,祁薇虽然对朗星寒心,但是她明明可以辞职后跳到其他成熟的大型公司,凭借她的学历和能力,再次做到年入百万的中高层完全不是问题。

就算她想直接去梁谊影业找工作都不是什么难事。

但她却在林彦的公司连名字都没想好的时候,就选择了跟着林彦。

因为这份信任,她值得得到这么多。

二是因为倚重。

新公司成立后,林彦不仅会把公司交给祁薇全权管理,同时还会让她担任法人代表。

同时林彦还和祁薇签订了代持股协议。

也就是说,林彦把自己变成了幕后老板。

别人通过公开的企业信息查这家公司,只能查到股东和老板是祁薇,查不到林彦。

签订完各种协议后,林彦便把注册和筹备的事情交给了祁薇。

此时林彦的粉丝和外界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彦神这个月不发歌了?好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