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章:打不过怎么办?

唐人的餐桌 孑与2 1670 字 6个月前

这手护盾移步杀是丁大有闲着没事教给云初的,看似只是向前移动了一步,实际上是两步半,跟打羽毛球时的垫步非常像。

这也就是为什么羽毛球运动员拿着一个拍子,只要挪动两步就可以照顾到那么大的一个羽毛球场的原因。

按照丁大有的说法,只要云初能在一个呼吸间,这样突击两次,基本上,在府兵中也就能称得上悍卒了。

云初每日不停地练习了三个月,目前,还是只能在呼吸间完成一次。

老猴子教的本事都比较阴毒,他自己身材不高,力量不够大,胳膊不够长,双腿跨步不够长,本身条件就不适合跟人面对面的交锋。

因此,他的本事在于下毒,暗算,突袭,逃跑,基本上就是一大堆属于刺客的本事。

正面交锋的话,云初不怵他,最糟糕,也能跟这只老猴子拼个同归于尽。

但是,老猴子如果真的想要杀云初,很可能云初还没有见到他,就已经死掉了。

反正,有一次老猴子蹲茅坑没有纸,云初拿给他的时候,发现这个老家伙的裤裆里都有一把刀……

大唐军队里的老贼们,尤其是爵位前面带着开国两个字的,都是可以以一敌百的猛将。

听丁大有说,玄武门事发的时候,尉迟恭一个人堵在一座桥上,加上一把马槊,两柄唐刀,十二柄短矛,硬是将太子六率的一个团三百余人挡在桥对面,且杀得溃不成军。

云初总觉得丁大有的这一番话有很大的吹嘘成分,自从看到丁大有一个人就把那么多的和尚撕碎之后,云初就不再认为是吹嘘,只会认为是丁大有在美化尉迟恭。

尉迟恭这人云初很早就认识他,小时候,长大后,没少把尉迟恭的画像贴在自家门上。

听说尉迟恭现在喜欢上了修道,整日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个人显得极为平和,李治对于尉迟恭听说也是尊崇有加,但凡得到与修道有关的好东西,都不忘记赏赐给尉迟恭一份。

想想也是,不出门的开国老功勋,才是最好的老功勋,当然,那些已经死在胜利前一刻的老功勋就更加值得所有人怀念了。

梁建方则是一个真正的老贼,明明已经老了,还脾气火爆得跟火山一样。

想到这里,云初就把已经拿出来的铠甲重新安置在架子上,反正,穿了铠甲之后吧,说不定会让老贼更加地兴奋,殴打起来会变得更加狂野。

云初也把上好的牛皮铁盾重新挂在墙上,听说梁老贼最擅长的武器是一对擂鼓瓮金锤,据说是汉伏波将军马援留下来的兵刃,一对锤子足足有一百六十斤重,单个的就有八十斤重。

不像何远山在龟兹大战时期用的锤子,还没有好一点的香瓜大。

猛男用猛锤子,这是必然,梁老贼如果抡不起一对一百六十斤重的锤子云初才看不起他呢。

反正,不论老贼用多大的锤子,一锤子将这面盾牌砸碎,顺便再把云初砸成肉泥估计不成问题,所以,盾牌也用不成。

武功一道,就跟做数学题一样,打不过就是打不过,不会就是不会,没有任何中间路数留给你。

对于明日怎么对付梁老贼,云初想了很久,很久,最后在天快亮的时候,决定让崔氏给他准备一个大澡盆,他要用香汤沐浴。

崔氏不明白一向硬线条作风的郎君为什么要用香汤沐浴,没有多问,就给他准备好放置了很多干花瓣花油的洗澡水。

云初在里面浸泡了好久这才从水里香喷喷地出来。

还让崔氏给他身体上涂抹了不少的香膏,穿上内裤跟纱织的里衣,再穿上一层雪白的外袍,以前在西域穿的黑羊羔皮大氅不穿,换上一件红狐狸皮的大氅。

戴上一根束发丝带,将眼角给提起来,丝带中间崔氏还镶嵌了一块蓝宝石。

用眉笔描了眉,这样跟那一双半成品丹凤眼才相配,脸不够白,就用了一点香粉,最后轻轻地咬了一下口媒子,一个唇红齿白的富贵公子的模样就出现在昏黄的铜镜之中,比他娘的贾宝玉还要贾宝玉。

这副模样崔氏简直喜爱到骨头缝隙里去了,迫不及待地找来一个束发金环把云初的头发束起来,又在束发金环上加上了一个红色绒球,在她看来,这个模样的郎君,才真正称得上是美人如玉。

别看大唐武风强悍,对于明眸皓齿的美男子同样没有什么抵抗之力。也是,胸口有鼓鼓的胸肌,肚子上十几块腹肌的猛男看惯了,总要找几个类似“二刈子”的男人来换换口味。

等云初从圆凳上站起来的时候,一个娇娇弱弱的富家娇公子就出现在了崔氏的面前。

就在崔氏含着眼泪,用簪子将几根不听话的头发挑顺之后,就听云初道。

“我这个模样,应该经不起武人一拳吧?”

“郎君净瞎说,您这般模样,那个失心疯的会拿拳头对付您呢。”

云初抓抓发痒的耳朵又道:“你说我这副模样去拜访人家,人家会不会认为是一个娈童主动送上门来了?”

“呸呸呸,郎君瞎说,那些腌臜东西怎么配跟郎君相提并论?”

“最好不要挨打,要不然我想了半夜的想法就白费了。”

“郎君今天要去拜访谁?”

“我的老领导雁门侯梁建方。”

“呀,原来是去拜访梁武侯啊,郎君为何昨日不说,妾身也好准备礼物。”

云初摇摇头道:“不用带别的礼物,只需要把你亲自从酒里蒸出来的酒精给我装上一壶就成了。”

“郎君要给人看病?”

“别问了,去装吧,记得把盖子重新封好,要不然那东西自己会跑。”

酒壶拿来了,云初轻轻抿了一口,一股浓烈的酒味就直冲脑门,在脑门里转了三个圈之后,在飞流直下,如同一道火流一般直冲胃袋。

两坨嫣红浮上云初面颊,这让本来娇弱的他,显得更加地姹紫嫣红。

眼看着天亮了,云初没有去马棚里找枣红马,估计自己这副模样枣红马会不喜欢,今天出行,自然是要坐车。

当云初拿着一卷书,提着一个酒壶从屋子里出来的时候,云家所有的仆人都呆滞住了。

就连一向自诩见过世面的九肥,也愣了好一阵子才挑起大拇指道:“郎君真正好颜色。”

“闭上伱的臭嘴,好好赶车,目标雁门侯府!”

云初上了马车,就再也没有打开过窗帘,免得晋昌坊的百姓看到,以为自己真的变成了一个“二刈子”。

雁门侯府在通化坊,距离皇城很近,算是距离皇城第二近的地方,就像他的武功一样,他排不到第一近的那几个坊市。

云初抵达通化坊雁门侯府的时候,那里已经站立着一个修长的身影。

走近一看,却发现是狄仁杰。

这个发现让云初心里暖暖的,当下决定,如果自己真的需要朋友的话,这个家伙可以排在第一位。

“云兄,某家昨日胆怯了,甚是羞愧,回去思量了一夜,决定与贤弟一起闯一闯雁门侯这个虎穴。”

看到云家的马车,狄仁杰就迫不及待地上前,掀起门帘,准备拉云初下来,一起闯龙潭虎穴。

等到云初从马车上下来,狄仁杰看清楚了云初的模样,如同触电一般,猛地松开云初的手,颤抖地道:“你是谁?”

云初抖一抖雪白的袍袖,笑呵呵地对狄仁杰道:“我这般模样,雁门侯会不会上来就一拳打死我?”

“你为何会是这般模样?”

云初抬手理一理自己有些不妥的袍袖,对狄仁杰道:“我想过了,论武功,根本就打不过雁门侯,连防御的本事都没有,跟可以手撕虎豹熊罴的雁门侯比起来,会武功的只会被殴打得更加凄惨,这一点,从国子监被打伤的那六位的伤势就能看出来。

武功越强,就被殴打得越惨,武功最高的那个手脚都被打断了,一身的武功算是废了。不会武功的老博士,仅仅被人家给丢出来,只有几处跌伤。

既然雁门侯将殴打教书先生,当成一种反抗的手段,那么,不论是谁,都躲不过这顿殴打。

为了少挨揍,或者不挨揍,我只好尽量的让自己显得弱小一些。

你说,就我现在表现出来的身板,雁门侯会不会觉得我不堪一击,继而只把我丢出府门?”

“那也不能把自己弄得香喷喷的吧,天啊,你脸上竟然涂抹了胭脂?

老天爷啊,你还把嘴唇弄红了,口媒子那是男人该用的东西吗?“

云初也觉得自己这样做很变态,就用肩膀抗一下狄仁杰道:“要不然,你也装扮一下,这样我就不会觉得尴尬了。”

狄仁杰坚决地摇头道:“我宁愿与雁门侯讲理!”

云初叹息一声,在心里为狄仁杰的头铁钦佩一下,也深深地为他的无知感到遗憾。

梁建方这种人形猛兽要是能听进去道理,他就不是梁建方了。

没有见过梁建方提着一颗连接着半截脊椎骨的头颅从糊满血肉的中军大帐出来的人,就不配说,他了解梁建方。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