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同盟》

山河无主 黄叁岁 1196 字 15天前

2.五年为期,八族后人齐聚连山,为期二月。

.3.族长权力限制:无生杀权,无军队指挥权。

4.设立长老院,地处连山,八族各派五名长老组成,决定内外事务。各族设监察院,八族分派一位长老组成,监查该族领地。

5.各族设后备军,人数一万。

6.各族族府,环绕连山不出千里。

7.各族,负责修缮境内主道路,三十里设亭。

8.盟军由八族人员组成,后勤共担。

9.联姻制。族长世袭,同盟不绝世代传承。

10.违约者,擅动刀兵者,共伐。其家族再无继承权。

同盟十法:

1.阵前抗令者杀,弃营者杀。

2.叛变者杀,亲族充军。

3.杀人偿命,奸淫者杀。

4.私铸钱币者杀。

5.奴役族人者杀。

6.抢劫者,斗殴致人残者,充入死营。

7.阵亡者,同盟供其子女至成年,侵犯其产者杀。

8.男丁二十五岁前,需游历三族,印章为证,违者充军五年。

9.各族男丁十三至十八岁,需参加集训,抗拒者其父处劳役。

10.男丁遇征召时,不得抗拒,违者没收其产,驱逐出境。

同盟各部族旗/族长姓氏

蛮部:沉山/蛮氐